台科技大厂遭挖角 专家剖析中共窃取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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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采访报导)近年中国企业频频以高额利益挖角台湾各领域人才,有人在利欲熏心之下,窃取台湾企业、公部门的机密文件投靠对岸,造成台湾企业损失重大。此案引起各界再度关注中共向各国挖角、窃取商业机密的问题。

专家:台湾的法制架构须再加强规范

上周,台湾科技大厂台达电一起重大商业间谍案引发外界关注。台达电一名高阶主管窃取包括台达电的特斯拉充电桩技术以及台湾电源供应器大厂飞宏科技的充电系统等机密,带枪投靠中国厂商,初估让两家公司损失超过百亿元(台币)。

两岸政策协会理事长谭耀南对大纪元表示,“这一类事件,未来一定还会层出不穷”,因为台湾跟中国属于同文同种,拥有相同的语言、类似的文化,对岸有心人士接触台湾企业高管或是透过挖角带走相关商务内容和机密文件,都比日本、欧美国家来得容易。

“台湾的法制架构仍需要补强,同时需要民间企业保持高度警觉。”谭耀南说,台湾《营业秘密法》《国安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虽然已新增经济间谍罪,不过还是以个人、私人企业为约束对象,但针对中国的“国营”企业是由国家全盘掌控的情况,台湾的法制架构须再加强规范。

中共窃取技术的多种样态

中华亚太精英交流协会秘书长王智盛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台达电这起商业间谍案攸关商业核心机密,对台湾整个科技产业发展势必产生打击与影响。

王智盛分析,中共以重金挖角人才窃取商业、国安机密,就是锁定各领域人才,台湾亦有出现“千人计划”的案例,其中情节重大的是台湾中央大学通讯系统研究中心主任陈锟山无预警地以美国护照潜逃出境投靠中共。

陈锟山2014年入选千人计划,曾被誉为亚洲遥测研究领域权威,过去在台湾的主要任务就是专门接收来自中国的卫星影像资料,负责台湾国安局先进监听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目前在中国中科院的“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担任研究员。

王智盛分析,“千人计划只是冰山一角”,因属关键机密人才,因此对该领域通常会造成重大损失。不过中共的特点就是,重金延揽人才后,用完即丢。

中国留学生携带任务至各国企业任职

王智盛说,还有一种方式,同样以人为核心,例如派中国留学生到各国核心企业,这些中国留学生都与中共相关部门有着密切接触,是带着任务到职的,最终一步步将产业机密窃取至中国。

另一种则是“抄袭”。王智盛说,中国是“山寨”大国,例如中共的隐形战斗机歼-20即是“山寨”俄美技术,被发现是拼揍自美国的F-22“猛禽”及俄罗斯的苏-57战斗机,把这两种混在一起变成中共的歼-20 。

王智盛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归纳中共这几年来采取何种管道挖角人才,“必须盘点中共渗透、挖角的各种样态,由企业、政府通力合作,才能杜绝台湾产业、国安机密遭到中共窃取。”

遏止商业机密外流《营业秘密法》应拉高至国安层级

中共窃取机密使各国吃了不少闷亏,各国纷纷记取教训立法遏止机密外流。王智盛认为,台湾此时更应联合重要企业推动有关《敏感科技保护法》,甚至强化《商业间谍法》,加强对敏感科技的管制、杜绝核心员工窃取商业机密已是刻不容缓的议题。

王智盛表示,事实上,台湾也在1996年制定了《营业秘密法》,但是开始并没有刑事处罚,一直到2013年,在部分业者的强力游说之下,加入刑责并加重处罚涉外、大陆港澳的侵害营业秘密的行为。

他认为,由于《营业秘密法》不只涉及商业活动,与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也有关,因此应拉高到《国安法》的层级。

王智盛提到,2022年5月2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安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重点包括:定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新增经济间谍罪,任何人不得为外国、中国、港澳、境外敌对势力窃取、泄露、重置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

根据修正案内容,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在外国、中国、港澳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以及并科5000万元罚锾等。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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