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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25年 去年家暴仍破15万件

妇女救援基金会与民进党立委范云(左3)20日在立 法院举行“家暴预防,谁都不漏接”记者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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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至今已25年,根据卫福部统计,家暴案件在2022年有15万余件。因此,妇女救援基金会、立委范云、王婉谕、吴玉琴、刘世芳20日举行“家暴预防,谁都不漏接 家庭暴力防治月”记者会,呼吁今年下半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及增加被害人资源,以维护被害人权益。

她们提出三点诉求,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尽速修法,完整被害人保护;二、庇护所应该附设宠物安置处所,让被害人免于恐惧其宠物受暴;三、家庭暴力防治延伸到童年目睹家暴创伤青年服务,以减少或预防家暴代间影响概率

妇援会执行杜瑛秋指出,现今提供目睹家暴儿少只限18岁以下,超过18岁就无资源提供服务,但这些人却会因为童年目睹暴力造成其学业、人际关系、伴侣关系、工作适应困难,妇援会曾针对这些人做过调查,发现约78%害怕成为关系里的受暴者或施暴者,约63%害怕踏入婚姻或亲密关系,所以需要专业社工,协助其创伤影响降低,修复人际关系与增加生活适应。

童年目睹家暴创伤青年代表指出,迈入18岁、被认定为成年人时,就要独自面对过往的家庭暴力经验。有些人虽然没有持续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但会担心自己是否会成为施暴者或受暴者,希望有专业人员和资源协助治愈。

范云表示,现今家庭与关系型态不断转变,家暴法也需要升级,如:将“被威胁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纳入保护令范围,要求加害人交付、删除、下架性影像;将“目睹儿”的服务延伸到童年有目睹家暴创伤的青年或成人等。

吴玉琴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护令,也应该要增加性私密影像防制的相关选项,好让被害人可以透过民事保护令的声请,要求相对人交付性私密影像,或移除已上传的性私密影像。

王婉谕认为,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服务对象仅限“目睹儿”,亦即生活在家庭暴力中未满18岁的子女,对于目睹家暴创伤的成年人,并没有相关协助,应修法扩大被害人服务范围。

刘世芳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仍需要修正,如:保护令核发要件中,应要求加害人删除、交回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以预防二次伤害;让受虐儿少成长后仍有管道可寻求协助。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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