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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宜县议员父第4度帮买票 一审判庄淑如当选无效

图为庄淑如2022年12月25 日在宜兰县议会议长选举投票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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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宜兰报导)国民党籍宜兰县议员庄淑如2022年以63票之差抢下该选区最后一个席次,但她有贿选前科的父亲庄阿养却再次因替她贿选遭判刑,检方也依法对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宜兰地院审酌,贿选行为非以当事人亲自实施为限,且她与父亲同住不可能不知情,判她当选无效。

庄淑如于2022年争取连任宜兰县第1选区议员,在应选7席中以3,525票挤下民进党候选人黄惠慈,以63票之差吊车尾当选。但检方查出,庄阿养在选前以4千元现金替庄淑如贿选,因此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将他起诉,并对庄淑如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宜兰地院今年5月判处庄阿养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目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中。

不过,这并非庄阿养首次贿选。根据法院纪录,他2002年就曾替竞选宜兰县议员的妻子江宝莲买票,遭判刑6月确定,但江宝莲并未当选;庄淑如2005年首次竞选县议员时,他又设宴贿赂选民,再被判刑6月,庄淑如顺利当选。直到2018年,庄淑如再战县议员,他又趁拜访选民时赠送茶叶表达谢意,但选民婉拒,最终获判无罪。

宜兰地院认为,现今选战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候选人皆成立团队、组织分工,已无法独立规划全局,因此《选罢法》中规定的贿选行为,并非以当事人亲自实施为限。而过去曾有2次贿选遭判刑确定、2018年意图行为遭起诉的庄阿养对相关法律和处罚应该非常熟悉,若非事前征得庄淑如明示或默示、不违反她本意,应不会冒险擅自贿选。

法官审酌,庄淑如与父亲同住,对父亲所为没有不知情的道理,她明知父亲有可能再度贿选,仍同意他参与竞选活动,并公开列为自己的支持者,可见她默许父亲的贿选行为,或认定父亲即便贿选也不违背她的本意,实与她亲自贿选无异,因此判她当选无效。可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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