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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市殡5火化员被控收贿2500万 检院算法不同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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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屏东报导)屏东市立殡仪馆5名火化操作员,被控向殡葬业者“收红包”长达10年,不法获利合计高达2,500万元,但一审屏东地院认为,5人共收贿23次,每人贪污利得都在5万元以下,判处5年至3年8个月不等刑期。案经上诉,刑期较轻的3人获减刑1年以上,另2人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蔡男、郭男为屏东市立殡仪馆员工,原为清洁队队员的洪男自2004年1月起借调至殡仪馆服务,主要负责操作火化炉、冷冻柜及火化场清洁维护等工作,3人均有10年以上资历。蔡男和洪男分别于2005年、2010年间,各自介绍连襟苏男、表弟李男进入殡仪馆任职。

蔡等人涉嫌自2006年起,透过不具公务员身份的苏男当白手套,向殡葬业者收取每具大体1千元的火化捡骨红包。另由于殡仪馆每天大约仅能火化排定的16具遗体,若有业者受丧家请托加速火化,则需另外支付2千元,由蔡男等人利用空档时间额外安排火化。

检方认定,蔡男等5人从2006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被查获为止,经手大体3万846具,粗估收贿金额至少达2,500万元,其中郭男收贿706万元为最多,其次依序为蔡男702万元、洪男551万元、苏男374万余元、李男161万元。但屏东地院认为,蔡男等人索贿时间集中在2015年6月至10月间,每人收贿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

屏东地院依贪污罪判处郭男5年、蔡男4年8月、洪男4年有期徒刑,苏男、李男则各判3年8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29日宣判,洪男、苏男、李男分别改判3年、2年8月、2年4月;蔡男、郭男的部分则驳回,维持原审刑度。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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