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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骚 陈建仁:建立“可信赖”制度

立法院18日举行临时会,行政院长陈建仁(左2)赴立法院提出性骚扰防治相关事宜专案报告并备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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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临时会18日邀请行政院长陈建仁对“性骚扰防治相关事宜”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有关“性平三法”修法重点,陈建仁说,除了增订权势性骚扰类型、明确规范性骚扰管辖权、扩大适用范围外,还增加外部申诉管道、完善保密规定,盼尽力接住每位被害人,让他们勇敢站出来申诉。

陈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是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确定“有效、友善、可信赖”三大修法目标,透过跨领域、跨专业、跨部会的联防方式,齐力架构性骚扰防治网路,包括增修权势性骚扰定义及加重罚则,期能有效防治权势性骚扰;完善申诉规定,增订保护扶助措施;引进民间团体及专业人士协助调查等。

谈到本次“性平修法”重点,陈建仁表示,主要有三大项,包括强化“有效”打击加害人的裁罚处置;完备“友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服务;建立专业“可信赖”的性骚扰防治制度。

在强化“有效”打击加害人的裁罚处置部分,增订权势性骚扰类型,雇主为性骚扰行为人纳入裁处,并采层级式加重民事惩罚性赔偿,最高5倍,同时提高行政罚锾及加重刑事责任。

此外,还明确规范同事间上下班持续性的性骚扰行为,以及双方分属不同事业单位均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使法规管辖明确化;同时也将军警学校及少年矫正学校纳入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并下修10人以上公司即应订定性骚扰申诉管道。

至于完备“友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服务部分,增加被害人保护扶助措施并编列预算,设置申诉专线等;强化被害人隐私保护,政府机关、媒体及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提高违反者的处罚。

行政裁罚也增订,未成年于成年后3年,具权势关系于离职后1年、事发后10年得申诉之特别时效,如果雇主本人是被申诉人,受其雇用的申诉人也得于调查期间向雇主申请留职停薪,如经认定雇主性骚扰成立,雇主并应补足被害人留职停薪期间的薪资。

陈建仁说,本次修法是“性平三法”首次同步盘整修正,希望架构有效、友善、可信赖的防治网路,迈向性骚扰防治的新世纪,尽力接住每一位被害人,使他们勇敢站出来申诉时,不受到二次伤害,并严惩性骚扰加害人,防止事件再发生。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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