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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战争威胁 食药署增列百项“必要药品清单”

卫福部食药署强化药品供应监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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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因应疫情、俄乌战争、通膨,及因解封传染病增加等情事,各国皆面临药品供应稳定性之问题。卫福部食药署为强化药品供应监测,于2023年7月17日预告修正“药事法第二十七条之二必要药品清单”,本次新增114项必要药品品项,其中以抗感染药品达25项最多。预告期间至今年9月15日,为期60日征询各界意见。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18日在例会上表示,本次删除了33项药品包括近期已无制造或输入,药品许可证均已注销,且未核准药品专案输入制造者(10项)、许可证超过3张,且有3家以上制造厂(9项)以及临床上少用且有较佳替代药品(14项)。

本次增列114项必要药品清单,新增最多前三名为抗感染药品(25项)、细胞毒性及辅助性化疗药品(19项)及心血管药品(12项)。除上述类别外,如近年有公开征求专案输入或制造的K他命、安莫西林与安莫西林复方等;急救、麻醉等必须药品也纳入。

陈惠芳提到,新增必要药品修正清单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2021年第22版Essential Medicines List新增品项、国内专科医学会建议、美国行政命令公告之关键药品清单内医疗机构急症病人最需要药品、药品医材储备动员管制办法之储备药品、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建议新增的抗感染药品与疫苗。

依《药事法》第27-2条规定,药商持有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为必要药品许可证,如有无法继续制造、输入或不足供应该药品之情况,应至少于6个月前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通报,若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应于事件发生后30日内通报。依规定首次违规将公开业者姓名,再次违规或情节重大者,将裁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

陈惠芳向《大纪元时报》表示,2017年及2018年,各有1家原厂药与学名药厂,因药物短缺未依规定通报等违规被公开名册,截至目前,尚未有业者因此遭罚。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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