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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遭性骚 台教长:可纳性平教育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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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0日审查《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立委日前指出,曾有案例是学生在校外实习遭性骚,因此学生若在实习场域遭遇性平事件,应纳入性别平等教育法,对此,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会评估和学生有关的实习场域纳入规范;此外,对于加害者的惩治,不会因为加害者离校、受害者毕业而结束。

潘文忠表示,《性别平等教育法》有适用的场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间互动的问题,针对这些跟学生实习相关指导人员,因为和学生直接接触,教育部评估后认为可以纳入规范。希望这次张开的保护伞,确实能够完全保护学生。

受到MeToo事件延烧影响,目前在大专校院启动调查的性骚扰或性侵害案件有25、26件,立委吴思瑶在质询时指出,许多受害学生在各方关切下噤声,导致调查进度受阻,甚至次加害者离校,学生毕业,使调查更加困难。

对此,潘文忠表示,教育部的态度很明确,对于加害者的惩治,不会因为加害者离校而结束,当然是追到底,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政府也会持续给予相关资源协助。

立委盼延长性骚申诉期 薛瑞元:举证困难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也于20日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立委赖惠员指出,现行性骚申诉规定是1年内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虽有延长,但以傅崐萁担任花莲县长期间遭控涉嫌性骚为例,媒体人在事件发生8年后才勇敢站出来,即便修法,申诉期是否够长仍待讨论。

对此,卫福部长薛瑞元回应,申诉期在行政院内部曾讨论过,虽没有针对个案,但大家都认为现行申诉期1年不足,申诉期长短有不同考量,若时间太长,举证会非常困难,甚至举反证也很困难。过去的氛围下,性骚被害人马上提出申诉会面临社会压力,但这次大规模修法后,社会氛围已经出来,或许被害人在未来不用隐忍这么多年才敢提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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