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论语‧八佾‧六》)
【注释】
旅:祭名。《周礼‧太宗伯职》云:“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王制》云:“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按礼制,天子祭泰山,鲁国君主、齐国君主亦可祭(因泰山在齐鲁之境),鲁国大夫季氏则无资格祭。
女:音汝。
冉有: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少孔子二十九岁,为孔门“四科十哲”之一(政事科),时为季氏家臣。唐开元二十七年追封为“徐侯”, 宋璟赞:“文之礼乐,适可成人。目以政事,方为具臣。岂才不足,宁道斯屯。其谓国老,眇然清尘。”
【讨论】
泰山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具有崇高的位置。按《史记‧封禅书》,历代帝王祭祀泰山,是从舜开始的。而泰山祭祀典礼中的最高级,是封禅,不仅一般诸侯没有资格,即使是天子,不是特别成功者也没有资格,封禅是帝王最高的祭祀天地典礼。
然而,季氏僭越,不仅八佾舞于庭、祭祖时唱着《雍》这首诗歌来撤除祭品,甚至还要祭祀泰山。孔子当然反对。本章记载:孔子找来当季氏家臣的弟子冉有问,你不能阻止吗?冉有答道不能。孔子道:哎呀!难道泰山之神还不及林放懂礼,居然接受这不合规矩的祭祀吗?
前面林放曾向孔子请教“礼之本”,当然懂礼。孔子还说过“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就礼的精神而言,没有仁义的人来祭,“神不来格”。泰山的神为大神,怎么会享用季氏不合身份的祭祀呢!
季氏被孔子驳斥得体无完肤。(当然,说孔子亦有这层意思——以林放来勉励冉有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掉以轻心,也通。)不过,有人解说本章:孔子不责备季氏而责备泰山,温厚婉转到极处了。本文则以为,本章中“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无论内容还是语气,都是悲愤的。本篇从开首的“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再到本章,内容一脉相承,文势一气贯注。
对古人而言,祭是国之大事。对祭的不同做法,对国家、对施政者都有重大影响。这里举《左传‧哀公六年》中的一个故事来做对比。
楚昭王生了病,占卜的人说:“这是黄河的神灵在做祟,应该去祭拜河神。”楚昭王不同意,有个大臣建议:“要不,咱们来到郊外,遥遥望着黄河的方向,祭祀一下,尽尽心意。”楚昭王说:“不行!自夏商周以来的山川之祭,都只祭本土的名山大川,境外的无需祭祀。我们楚国应祭祀的是长江、汉水、雎水、漳水,黄河与我们无关。祸福的来临,不是要经过这些川流吗?就算我有什么失德的地方,也轮不到黄河之神来惩罚我!”不去祭祀黄河。
孔子评价:“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楚昭王(约前523年―前489年)不满十岁即位,在位期间,曾遭吴国攻伐,几乎亡国,但能渡过难关,成楚国中兴之主。楚昭王为什么能“不失国”呢?孔子认为他“知大道”。
而对季氏,《论语·季氏》中也记载了一段孔子的著名评论,其结论是“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楚昭王和季氏为何命运各异?其中关键一点,是对礼——祭作为代表——的态度不同。
本章内涵丰富、深厚。现代人的思想与之相隔甚远,但如愿去深入体会,也能多有受益。
主要参考资料
《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四书直解》(张居正,九州出版社)
《论语新解》(钱穆著,三联书店)
《论语译注》(杨伯峻著,中华书局)
《论语今注今译》(毛子水注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论语三百讲》(傅佩荣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论语译注》(金良年撰,上海古籍出版社)
《论语本解(修订版)》(孙钦善著,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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