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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商场合约载明营运期满应无偿转移市府

基隆市政府针对东岸停车场及商场ROT案所引发的产权争议,基隆市长谢国梁、市府委任律师简荣宗以及基隆市议员10人,于今(1)日于基隆市议会国民党团议会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基隆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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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市政府针对东岸停车场及商场ROT案所引发的产权争议,基隆市长谢国梁、市府委任律师简荣宗以及基隆市议员10人,于今(1)日于基隆市议会国民党团议会办公室召开记者会,提出详细说明,厘清东岸商场二至四楼的产权,确为基隆市政府所有。

谢国梁指出,新厂商每年将为市府带来至少新台币4500万元权利金及租金等收入,并每年提供多媒体广告拨放通路价值约2000万元,是比目前东岸商场相关权利金及回馈金来得高,如累积20年可使市府获得13亿元以上之效益。至于外界所指“小金库”2000万元,是20年累计的公益回馈,即每年100万元,市府会将账目公开透明化。

简荣宗律师表示,基隆市政府在2015年12月与大日公司签署《基隆市东岸立体停车场营运移转契约书》(OT合约),其中第三条已经约定,大日可依营运需求,提出商场改善计划,经市府同意后可以改善、增建,并由大日自费。之后大日也在2016年6月间提出改善申请,双方并协议“商场关建完成,于营运期满后,大日同意将关建完成之商场无偿移转与基隆市政府”。换句话说,东岸商场二、三、四楼是大日必须自费兴建的,而且在第一次契约期满时(2020年12月31日),应该无偿移转给基隆市政府,并没有所谓“产权争议”。实务上,不论是OT案或ROT案,促参案件履约期满,原则上即应归还给委托的市府所有。

“NET”与大日是否有其它约定?事实上,市府直至2023年11月,“NET”向基隆地院提出 “民事假处分”声请,市政府才知道“NET”主张商场二至四楼是由它“独立全额出资”。另相关书面资料显示,商场的建筑师吴明杰是由大日委托,使用执照也记载,当初增建二至四楼的金额是四千多万,并不是NET主张的近三亿。而且依照大日开庭时所说,兴建商场大日也有共同出资。所以,NET“独立全额出资”兴建的说法,显然也有疑问。

东岸停车场及商场已顺利完成点交后灯火通明。(陈秀媛/大纪元)

简荣宗律师最后指出,当初建照记载,建造类别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意思就是,商场二至四楼是建筑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楼及地下室之上,而且商场无论是内部上楼的手扶梯,或是从外侧通往三楼的楼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一楼建物,商场“并没有独立的出入口”。因此,无论是依《民法》第811条之规定,或是最高法院2019年度台上2241号之判决,“增建物”如没有独立的出入口,应属于“附属物”,而为主建物的一部分,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权。

谢国梁强调,东岸停车场及商场已顺利完成点交,民众可以照常使用不受影响,点交过程中发现东岸地下室陈旧不堪使用的设备,市府也会责成新厂商尽快改善环境。如期于2024年2月1日点交营运权给新厂商,是为维护市府的合约精神,东岸不会是唯一的促参招商案,市府应展现自己的信誉,未来也将持续吸引更多优质的厂商进驻基隆,为基隆带来更好的商机与服务。◇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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