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娱乐渔船钓客落海致死 议员质疑业者疏失

人气: 1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24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今年1月31日在基隆屿发生71岁简姓钓客落海致死,事件发生后负责载运钓客前往基隆屿钓鱼的娱乐渔船业者仅将遗体送往殡仪馆,之后就未再露面。家属无奈求助议员,基隆市民进党团总召陈宜和基隆市议员郑文婷于17日召开记者会质疑业者疏失。

郑文婷表示,按照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第20条第4款规定,娱乐渔业渔船于乘客离船从事娱乐渔业活动时,除经主管机关同意外,应将娱乐渔业渔船停泊于旁不得驶离;返航时,除有特殊事故或经主管机关同意外,应将乘客全数载回。

基隆市娱乐渔业岛礁矶钓自治条例第6条第3、4款规定,船位回报器(VMS)主机、通讯设备(DSB、EPIRB、SSB)及低功率(FRS)或民用频段(CB)无线电对讲机,应由船长于出港前确保设备数量及运作情形,并填写于当航次活动日志中,前款低功率(FRS)或民用频段(CB)无线电对讲机于岛礁矶钓活动期间应保持开机状态。

郑文婷表示,经查该事件发生当时,载运罹难钓客的娱乐渔船并未依规定停泊于基隆屿旁,甚至事发当时已经驶离基隆屿,否则怎么会是由路过渔船救起落海钓客?此外更未依规定必须维持矶钓活动期间无线电是开机状态,更应该岛礁矶钓活动人员登礁前就交付对讲机、无线电等设备,致使钓客落海后无法及时透过无线电、对讲机与船长取得联系,进一步求救,终至钓客体力全无发生溺毙憾事,事件发生后市府不仅未究责业者责任,面对家属质疑时竟偏袒业者,且查业者并未依法投保最低200万元的伤害保险等。

对此事件 基隆市政府产发处蔡科长表示,因矶钓活动属高风险活动,市府于106年订定矶钓自治条例及两项办法针对娱乐渔船及钓客都有规范,并订有相关罚则。对于设备部分也会作抽查稽核,对于保险部分业者表示70岁以上钓客伤害险部分仅能承保100万元,而且也事先告知钓客。

承办该项业务富邦产险公司业务汪先生表示,该案70岁以上被保险人伤害险仅能承保100万元,身故也仅能理赔100万元。

基隆市政府表示获报即追踪后续处置事宜,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市府将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司法调查,并尊重司法判决。

基隆市政府产发处副处长郑永阳表示,矶钓是东北角相当盛行的休闲渔业,却有一定的风险,为维护钓友安全,市府规范矶钓业者,应为钓友于离船登礁垂钓活动期间投保个人伤害保险及附加伤害医疗保险,每人最低投保金额伤害保险为新台币二百万元、附加伤害医疗保险为新台币二十万元。并需提供相关救生(艇)设备,如船舷辅助梯、救生圈、无线电对讲机等,以降低意外风险。◇

责任编辑:唐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