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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三法三读 9情况设光电要先环评

立法院会14日审理《地质法》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民众党立委拉起布条,宣布光电3法修正通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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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庄瑷筠、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丹娜丝台风今年8月重创中南部,造成多处光电案场毁损。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攸关加严规范太阳能板的“光电三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法》、《发展观光条例》、《地质法》修正案,未来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地质敏感区、重要湿地、大型水面系统等9类情况,未经环评通过不得设置太阳光电系统。

立法院14日下午针对《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正草案进行朝野协商,民进党立委拿着各式手举牌表达意见。
立法院14日下午针对《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正草案进行朝野协商,民进党立委拿着各式手举牌表达意见。(中央社)

政府近年力推再生能源,提高光电板设置,但近期风灾造成多处光电设施受损,光电板残片散落农地与沿岸影响环境,而台南乌山头水库设置水面型光电板,也引发用水疑虑。

提案修法的民众党团表示,因近年太阳能光电发电系统屡遭质疑破坏环境,却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因此提案修正《环境影响评估法》、《发展观光条例》、《地质法》三法。朝野协商未获共识,最后经立法院进行表决,在蓝白人数优势下,通过民众党团提案版本。

加严规范 大型水面光电需环评

三读条文明订,9种情况设光电设施都要先环评,包括位于国家风景区、经划定的地质遗迹地质敏感区、山崩与地滑地质敏感区;位于野生动物保护区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位于重要湿地;位于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划核定公告的自然保护区。

其他还包括,位于特定农业区的农业用地;位于政府核定补助或奖励实施造林之土地,属国有土地、公有土地、国营事业土地或公营事业土地;位于山坡地,设置或累积设置装置容量1万瓩以上,或面积达5公顷以上;设置水面型太阳光电系统,且容量1万瓩以上,或面积5公顷以上;设置装置容量4万瓩以上,或面积40公顷以上。

排除屋顶型或小规模自用

太阳能光电板示意图。
太阳能光电板示意图。(中央社)

三读条文也明定,上述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不含屋顶型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属其他开发行为之附属设施且经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确认之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以及设置面积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

另外,新版《发展观光条例》、《地质法》明定,国家级风景特定区、经划定的地质遗迹地质敏感区、山崩与地滑地质敏感区,不得于设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阳光电系统;但经环评审查通过,且设置或累积设置面积1公顷以下者,不在此限。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表示,执政党大力鼓吹开发光电案场,却又疏于全盘性的检视光电设置区,让台湾满山遍野的开发。中央政府直到今年1月前,都还利用宽松的开发行为,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来规范业者如滥砍树林辟案场的状况,造成当今光电乱象。

陈昭姿表示,尽管这项认定标准今年1月才已经修订,民众党党团还是提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将国家风景区、特定农业区等规范提升至母法位阶,并要求4万千瓦或40公顷以上的水面型光电板应实施环评,并提出水库全面禁建光电板的主决议。唯有将子法提升至母法,才能确保这些认定标准不会因为行政团队改朝换代而变动。

经济部:出口导向企业需要绿电

图为高雄市大树区和山光电案。
图为高雄市大树区和山光电案。(中央社)

尽管民众党团提案加严地面型光电审查,但太阳能公协会等产业团体纷纷呼吁暂缓处理。经济部强调,台积电、鸿海、联电等参与RE100的出口导向企业,市值合计逾新台币52兆元,营收达15兆元,均仰赖稳定绿电供应来符合国际采购标准。经济部将持续与环境部检讨绿能设施环评制度,以兼顾环境与产业需求,避免影响台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中心、环境权保障基金会等6大环团14日共同声明建议,应视光电案场规模与性质,区隔大规模商业光电案场与小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的案场。大规模商业案场的环评,参考日本环评法以40公顷为门槛,考量台湾地狭人稠,建议以20至30公顷为门槛。

高雄市大树区和山太阳光电厂日前因违法施工遭罚。
高雄市大树区和山太阳光电厂日前因违法施工遭罚。(中央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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