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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盐绿能弊案查出利益输送近4亿 前董座遭起诉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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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弊案,查出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与鸿晖国际科技、晁旸开发等公司达成土地开发服务费分润协议,再指示前副总经理郭政玮违规把台盐绿能的开发案转由鸿晖、晁旸承揽,损害台盐绿能近4亿元,27日侦结起诉,对陈启昱求刑12年。

起诉指出,陈启昱犯案时身为政府指派的台盐实业公司公股代表,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之经营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理应恪遵法令,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考量行事,但他竟未谨守分际,背弃身为董事长所负善良管理人义务,反图谋自己与他人利益,利用其基于公司管理阶层之掌控地位,与鸿晖国际公司间进行利益输送。

检方认定,陈启昱涉犯《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2项、第1项第2款“加重不合营业常规交易”、同法第1项第3款“加重特别背信”等罪嫌。考量他的犯行造成台盐实业公司、台盐绿能公司均遭受严重损害,并严重危害证券市场之稳定及全体股东权益,且犯后否认犯行,态度非佳,建请法官量处有期徒刑12年。

而苏坤煌当时身为台盐实业公司绿能办公室执行长、台盐绿能公司总经理,竟未谨守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为规避经济部及台盐实业公司监管机制,与陈启昱共同主导另行转投资成立台盐绿能公司,并策画电业投资商及土地开发商等非常规交易模式进行利益输送,侵害台盐实业公司、台盐绿能公司财产甚钜,且犯后否认犯行,建请量处有期徒刑10年。

同案遭起诉的被告还有共谋犯案的晁旸开发公司及伟珵开发公司实际负责人戴妤倩、鸿晖国际公司实际负责人苏俊仁,以及受唆使而配合犯案的台盐绿能公司前副总经理郭政玮,检方也建请法官依涉案情节量处适当之刑。

此外,南检也查出,苏坤煌与苏俊仁、鸿晖国际公司彭挂名负责人,涉嫌共谋于2016年7月间,持不实的存款证明、设立登记资本额查核报告书、设立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向高雄市政府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使不知情的承办公务员经形式审查后,完成鸿晖国际公司设立登记,损害主管机关管理公司登记及公众查阅公司资料的正确性,依违反《公司法》等罪起诉。◇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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