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继连一鲍鱼前负责人钟文智、国宝集团总裁钟文智等人弃保潜逃后,三联集团负责人徐少东也传出失联。为此,最高检14日表示,最高检与台高检署于召开会议研商对策,就最高法院审理中案件有强制处分必要,而由第二审法院裁定时,尽量由二审检察署原莅庭检察官持续处理,并建议修正刑事诉讼法增定“保全羁押”制度,作为防逃釜底抽薪的有效办法。
最高检表示,针对重大、社会瞩目案件,为使检察官得适时提供妥切之强制处分建议供法院参酌,尽量由二审检察署原莅庭检察官持续处理有关该等强制处分之莅庭、意见表达及收受该强制处分之裁定并决定是否抗告。
最高检表示,针对一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弃保潜逃,强烈建议修正刑事诉讼法增定“保全羁押”制度,明订宣判时被告有到庭义务,经宣判一定刑期以上重刑者,法院认有必要时应命当庭羁押,才能确实有效防止弃保逃逸。
最高检指出,相关行政规则仅是由法院于判决后将裁判结果通知检察署,惟依实务情形检察官受通知时,该判重刑的被告多早已失去踪迹,故纵然通知,实际成效有限。又目前虽有科技设备监控措施,然对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
最高检表示,依美国、日本、德国立法例,被告一旦经事实审法院判决有罪,就以羁押为原则,例外始交保,如此才符合常理及国民法律感情,但台湾情形却是被告纵经法院判处重刑,仍得保有行动自由,进而利用各种机会逃亡,尤其当刑度愈重时,逃亡动机愈高,以致司法警察机关疲于奔命、防不胜防,实应借此机会重新检视,于制度面健全法制。
最高检提到,法务部于2016年间即参考多数专家、学者意见,认应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明定宣判时被告有到庭义务、经判处一定刑期以上时,法院应当庭审酌是否羁押,以确保后续上诉程序或判决确定后的执行;至于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个案确无羁押必要者,则辅以科技设备监控等其他替代措施。
最后,最高检建议,请相关主管机关正视此问题,从制度面重新检视修正,否则目前这种“抓放曹”“走过场”的现况一再重演,实无益人心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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