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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运输、游乐黄牛票加重罚3万

立法院今(27日)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2项附带决议,未来“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也就是俗称的贩售“黄牛票”者,可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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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7日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主要加重黄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处罚,其中为遏止黄牛票乱象,条文明定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包含演唱会)票券而转售图利行为者,最高罚锾从现行1万8千元,提高到3万元。

三读条文还规定,车、船、旅店服务人员或搬运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员,纠缠旅客或强行揽载者;或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于约定报酬后,强索增加,或中途刁难或虽未约定,事后故意讹索者;主持、操纵或参加不良组织危害社会秩序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社维法》是采行政调查与行政罚,规范的多是轻微违规行为,但黄牛涉及以不当方式获取高额利益,属对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艺文表演票券、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已在《文创法》、《运产条例》订有专款条文,并采刑事罚。

附带决议提到,基于责有攸归原则,其他如医疗、餐旅食宿等票券黄牛问题,请各该票券主管机关,就各主管票券的黄牛行为在2个月内研议修法,盼从源头管理与查办处罚双管齐下,以有效抑制黄牛。

无故跟追他人 最高罚3万

有鉴于近年跟踪骚扰事件日益增多,为填补不适用《性骚扰防治法》或《跟踪骚扰防制法》的案件,此次修法也针对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且不听劝阻者,将罚锾从最高3千元,大幅提升10倍至3万元,或处以申诫。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689号的定义,所谓“跟追”是指以尾随、盯梢、守候或其他类似方式,持续接近他人或即时知悉他人行踪,足以对他人身体、行动、私密领域或个人资料自主构成侵扰的行为。

妨害公众安宁不听劝罚1万

另外,对于噪音纠纷案件,目前警方只能依《社维法》处6千元以下罚锾。为产生遏阻成效,三读修正条文也提高罚锾,明定酗酒滋事、谩骂喧闹、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等,妨害公众安宁“不听禁止”者,处1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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