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市府环保局委托冈山垃圾焚化厂销毁违规烟酒,但3名吊車操作员却未依规定销毁,将私烟偷出后贩售给零售商涂男,牟利107万余元;涂男再将这些过期、发霉的烟品售予不知情民众,获利近50万元。桥头地方法院依窃取公有财物等罪判处4人1年1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
私烟销毁作业是由高雄市政府财政局不定期会同有关单位前往冈山焚化厂办理,经财政局等单位派员清点烟品數量无误,随車监押运送至冈山焚化厂,直至违规烟品全數倾倒至该厂垃圾贮坑后,由冈山焚化厂操作组立即操作吊車夹至投料口焚烧,以完成销毁程序;该等私烟在完全销毁前,属公务机关所有物品,不得任意捡拾、外流。
判决指出,高市府环保局委托民间技术服务公司营运冈山焚化厂,但苏姓、杨姓、曾姓3名吊车操作员,涉嫌于2022年1月起至2023年2月间,利用輪值操作吊車的机会,先分批将违规烟品洒落至位于监视器死角的投料口平台周边,趁厂区内员工较少的深夜或凌晨等值班空档或非值班时段,再进入该平台窃取违规烟品并搬运至吊車操作室等地囤放。
累积一定數量后,再由苏男驾驶車辆分批载运至3人住家藏放,并以每箱(1箱50条)6千元不等的价额变卖给在市集摆摊兜售香烟的涂男,苏、杨、曾3人分别获利42万300元、39万500元、26万3,500元。而涂男明知烟品來源不明,且多已过期、发霉,仍以每条香烟平均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民众,不法获利49万9,750元。
法官认为,苏、杨、曾等3人所从事的事务,操作垃圾吊车夹取垃圾贮存坑内私烟丢入进料斗内入炉燃烧,仅属行政助手角色,而不具有受托公务员身份,认定3人各犯共同窃盗罪6罪、5罪、4罪,分别判刑1年8月、1年6月、1年4月,各获缓刑4年、4年、3年。涂男则依犯《刑法》故买赃物罪共5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月,缓刑3年。◇
责任编辑:筱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