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民众党团提出“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事实审规范“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的法庭直播。对此,司法改革基金会等民团9日举行记者会提出三点诉求,包含应充分讨论不宜躁进修法、应暂缓审议等。
三点诉求为,一、法制化应建立在足以确保案件当事人受公平审判的前提下妥适硏议;二、事实审个案法庭公开播送,牵涉不同诉讼类型,全面纳入影响既深且广,应充分讨论,不宜躁进修法;三、民众党本次主导的修法程序草率、立法品质欠周详,强烈呼吁暂缓审议。
司改会表示,数位时代的资讯传播,有快速、广泛且难以回复的特性,所有的影像传播都面临资讯的真伪辨识与隐私保护等多重挑战,事实审法庭公开播送也可能带来证人畏惧作证、强化舆论公审及标签化、片段的影像反使民众误解司法程序等效果。
司改会说,美国的《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53条即全面禁止联邦法院在刑事法庭进行中之程序,实行拍照或播送;但对于民事案件的公开播送,态度则相对宽松。而在州法院的层级,则有给予事实审法院依个案判断进行公开播送的裁量权限。
所以,司改会直言,以其他民主国家的制度实践作为参考,也会因各国的司法文化、历史经验、社会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难以以“哪一国的月亮比较圆”作为我国是否开放法庭公开播送的依据。
司改会表示,刑事案件在目前未有法庭公开播送的情况下,已因媒体报导,或以猎巫式的标签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导致刑事被告进入司法程序前,就遭舆论未审先判,尤其在国民法官案件中,相关报导对于国民法官心证污染的效果,可能危及无罪推定原则的落实。
针对该修法草案,司改会指出三点不当包含,就法庭公开播送影音遭伪造、变造或其他不当利用的情形,欠缺配套措施;社会瞩目案件定义不明且过广,可能包含经新闻报导或网路社群关注、但不具公益性的案件,恐不利司法实务判断哪些案件有公开播送的价值。
责任编辑: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