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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烟解禁 14品项有条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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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防法》修正通过至今,明定加热烟须经国健署审查后,才能上市,国健署29日公布最新审查结果,经审慎评估后,2家加热烟业者共14品项申请案有条件通过,国健署强调,未来针对加热烟产品上市,将加强严格管理力道。

《烟害防制法》于2023年3月修法施行,包括定全面禁用电子烟、严管加热烟,且包括加热烟在内的“指定烟品”,需经国民健康署的审查通过后,才能上市贩售。

据国健署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专区公布的审查情形,目前计有7家业者提出申请,国健署指出,经卫福部审慎评估,近期将提供2家业者、共14品项申请案有条件通过核定函,未来将针对加热烟产品上市,将加强严格管理力道。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长罗素英说,菲○○○公司的8种烟弹及其搭配的3项组合元件、杰○○○公司的6种烟弹及其搭配的1项组合元件,经毒理学、临床药理、成瘾、公共卫生等领域专家,组成审查会审慎逐一品项申请案审查,及卫福部审慎评估后,发给有条件通过核定函。

国健署表示,另也要求业者委托公正第三方进行上市后监测与研究计划,且需在充分的经费与样本数的情况下进行,每年须提交盛行率调查、不良事件、新发生成瘾资料、国外风险资讯,以及易感族群调查、未满20岁及初次使用相关数据等,且需完备不良事件通报研析。

罗素英表示,国健署这次有条件通过加热烟品,不代表民众目前手中通过各管道取得的加热烟品就地合法,业者在收到行政处分通知后,须落实相关标示与包装调整、警示图文等才能上市贩售与流通。

罗素英强调,任何型式的烟品皆有害,勿听信谣言,使用加热烟戒烟。另烟商不得使用误导性文字或标示,像是“比纸烟安全”、“可帮助戒烟”、“淡烟”或“健康风险较低”等,任何使人误以为吸烟无害健康或危害较轻的字眼。

未来针对加热烟产品上市,国健署表示,将加强严格管理力道,除业者需依行政处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后监视及管控机制报告予卫福部,包含依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第6条规定、业者自行承诺、依审查会建议附款等相关研究报告及依法应遵行事项外,将严格审查前揭资料,如业者未能履行,将依法处理,最重可废止原核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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