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国民党中央委员、现任台湾人民共产党主席林德旺遭检方控涉受中共境外势力指示,先后推动2018年及2022年市议员选举,试图影响我国选举。检调掌握多段微信对话,显示林多次与国台办、云南省台办官员联系,包括传讯“张主任要我用共产党(参选)”及请求“资源相助”等语,明显表明统战参选意图。
据媒体报导,检方调查,2018年初,时任云南省台办主任张朝德指示林德旺以台湾共产党名义参选,国台办政党局副局长赵钢则建议改以无党籍增加胜算。林最后以台湾共产党身份投入台南市议员选战,并多次透过微信向福建或福州市台办人员回报选情。
检方并查出,林德旺2018年10月曾主动讯问云南省昆明市台办主任冯美琼,“现用共产党在台湾选市议员,是否能资源相助”;隔月再向云南省台办处长沈国林催促“选战已到关头,上次请你帮忙之事,是否能执行?”沈则回复“需要一个年度计划和时间”。林随后再提及,年初已向张朝德与副主任崔成冰汇报,并抱怨“用外党籍好选,但共产党更难选”。
检方认为,对话纪录已足证林德旺受中共台办系统指示参选,并寻求资金与物资支援。2022年地方选举时,林又接受中方指示,更推举该党副主席郑建炘参选台北市议员,延续统战操作,并收受约新台币32万元资金作为竞选经费,以中共五星旗为其造势,依涉犯《反渗透法》等罪起诉。惟一审法官认定不构成《反渗透法》要件,判决无罪。
受中共指示资助参选竟无罪
检批曲解《反渗透法》上诉
台北地院一审今年6月判林德旺无罪,检方认为法官引用判例错误,又曲解《反渗透法》,已提起上诉。
法官在判决中引用“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482号”判例,认为“候选人”身份须于中选会公告名册后才生效,而林、郑二人于2022年3月28日至10月6日间至外交部、总统官邸前或民进党中央党部进行陈抗及造势活动时,郑建炘尚未经公告成为候选人,因此二人并未违反《反渗透法》第4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助选的规定。
北检不服提出上诉。检察官认为,法官错误引用判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482号”判决中对候选人的定义,并不限在候选人名单公告后或竞选期间,法官在判决书上摘录该判例的内容,其实是“上诉意旨”,而非“判决意旨”;且《选罢法》就投票行贿有处罚规定,并不因行贿时尚未登记参选而影响犯罪成立。
北检批评,法官曲解《反渗透法》第4条构成要件,条文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收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为《选罢法》第45条各款行为”,其规范的是“行为主体”,而行为人非身份。何况,郑建炘确实符合《选罢法》第45条第7款“参与竞选”,法官却刻意置之不理,判决明显与法条规定完全不符。◇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