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为防止中共藉回复台湾身份制度渗透统战,近日预告修正“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份许可办法”,未来曾因领用中国护照或在中国设籍而丧失台湾身份者,申请回复必须具备对台湾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台湾整体利益,或基于人道考量等具体事证;至于现在或曾为中共从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传,政府得不予或撤销回复台湾身份的许可。
此修法配合总统赖清德提出的“五大国安及统战威胁”17项因应策略,适用对象为原在台设有户籍,因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而丧失台湾身份者,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台湾身份后再转换为大陆身份者。
草案增订,人道考量包括当事人可能自幼由法定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丧失台湾身份,或与在台亲属情感联系、健康情形等,将依个案审酌许可。申请者须缴交经权责机关验证的丧失大陆地区户籍证明,以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注销大陆地区护照的证明文件。
此外,为利审查申请人是否曾在台湾以外地区涉入重大犯罪,草案增订须缴交由大陆地区或海外地区核发、并经权责机关或驻外馆处验证的3个月内刑事纪录证明(未满十八岁免附)。另应一并检附足以证明对台湾有重大特殊贡献或具人道考量的相关具体事证。
另外,草案也明定三种不予核发、撤销或废止许可的情形,包括曾有或现有中共从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传、违背大陆政策或法令、或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利益之虞。
草案指出,危害台湾安全或损及台湾尊严的言行,重大违法行为如搜集泄漏国家机密、非法代理或经销大陆商业服务、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或损害台湾利益行为如泄漏商业秘密、破坏公共设施、煽动社会动乱等,也都应限制回复身份。
草案指出,因应中共混淆国家与身份认同的威胁,当事人如有危害台湾安全或损及台湾尊严言行,已逾越台湾家存续界限,应予限制;至于重大违法行为如涉搜集泄漏国家机密、非法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商业服务、未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等;损害台湾利益行为则如泄漏商业秘密、破坏公共设施或煽动社会动乱等,都应限制回复身份。
经许可回复台湾身份者,如涉及撤销或废止情形,将由移民署邀集相关机关共同审查。目前草案公告期为十四天,施行日期由内政部另订。◇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