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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县府《公益揭弊者保护法》宣导说明会 提升揭弊保护意识

苗栗县政府政风处针对《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规范重点进行说明.(苗县府政风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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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公益揭弊者保护法》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揭弊保护专法。为鼓励检举查缉重大不法,并促进施行后实务运作顺畅,苗栗县政府政风处特于114年8月18日,邀集苗栗县政府政风处所属政风人员办理宣导说明会,针对该法规范重点与宣导工作的推展进行说明,以期对揭弊者保护工作建立正确揭弊案件之观念与应对机制。

透过本次宣导说明会,建立与会人员正确揭弊案件之观念及应对机制.
透过本次宣导说明会,建立与会人员正确揭弊案件之观念及应对机制.(苗县府政风处提供)

《公益揭弊者保护法》针对泛公部门内部揭弊者提供“3保1减”之保护措施,包含工作权保障、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以及责任减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则有举证责任倒置及揭弊抗辩优先调查等规定,为确保揭弊者相关权益,新法对于受理程序及保护措施均有特别规范,未来对现行各机关受理程序之影响,也特别向与会人员说明。

苗栗县政府政风处表示,人民的信赖为政府最大的资产,贪腐是破坏人民信赖最强烈的腐蚀剂。因此,为鼓励及保护揭露影响政府廉能之不法资讯者,使人民能免除恐惧勇于揭弊,透过本次会议交流,建立政风人员保护揭弊者的正确观念与程序,营造勇于揭弊、依法处理的制度文化,进而健全本府诚信治理机制。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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