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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产地自贸港区将修法 产地通报、标示不实最高罚300万

交通部航政司长韩振华。(庄瑷筠/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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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近期美国实施新关税政策,为避免外国货品经由我国自由贸易港区违规转运出口,以规避高额关税,交通部22日宣布,已研拟《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拟将货物产地通报及产地标示不实违规行为罚锾,比照《贸易法》由现行最高处3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草案目标年底前送立法院修法。

根据交通部统计,去年海关查获自贸港区违规转运有14件,其中13件属于虚报产地、1件标示不实,共开罚49万元;2023年则有18件、开罚57万元、2022年有7件,罚25.5万元;今年1月到6月因取缔较严格,共有2件违规,开罚3万元,其中一件情节轻微,仅采取警告未裁罚。

交通部表示,防范违规转运行为是政府当前重要政策之一,海关持续落实“事前严防、事中严查、事后严处”的“三严”措施;经济部贸易署也公告自今年5月7日起,出口我国产制(MIT)货品至美国,业者应签具“输美国货品原产地声明书”。

交通部则透过向自由贸易港区事业加强宣导、强化专责人员教育训练,偕同海关加强查核及成立违规辅导小组等精进管理作为,以共同防范违规转运行为。

交通部航政司长韩振华表示,自由贸易港区货物若有报单产地通报不实,或货物产地标示不实,现行裁罚金额为3万至30万元,相较课(保)税区依《贸易法》规定罚锾上限300万元有差距,为避免不法业者透过自由贸易港区从事违规转运行为,因此参考《贸易法》规定,研拟修正《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高裁罚金额。

交通部进一步说明,修正条文将明定自由贸易港区事业应遵循货物产地标示相关义务规范,针对自由贸易港区事业有报单产地通报不实者、通报货物进出自由贸易港区或存储于自由贸易港区期间产地标示不实者、以及输往国外货物系在我国产制未依贸易法规定标示产地者,由现行按次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修正为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情节重大者,并得由海关停止其6个月以下进储货物或由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关废止其营运许可。韩振华指出,修正草案相关内容刻正进行预告,预告期满后,将依程序陈报行政院转送立法院审议,目标希望今年底前送进立法院排审。

韩振华强调,提高罚锾额度是为促使业者遵守产地通报及标示规定,并吓阻违规转运不法行为,后续将与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关及海关持续督促及辅导业者遵守产地通报及标示规范,塑造自由贸易港区良好经营环境,以维护我国产业利益及经济安全,强化台湾成为全球供应链关键地位。◇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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