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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出党产条例修法漏洞 民团吁政院拒绝副署

行政院长卓荣泰资料照。(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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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上周三读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案,将救国团排除于党产条例适用范围。经民连5日表示,本次修法存在重大漏洞,除了让救国团受益外,还让包括“中央日报”等五公司受益,呼吁行政院拒绝副署《党产条例》修正案。

立法院会1月30日三读修正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部分条文,将救国团排除于党产条例适用范围,并回溯自公布施行日、即2016年8月10日起适用。

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表示,此次修法存在重大漏洞,因为“曾隶属于国家”的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不只有救国团。包括中央日报、中央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兴票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油漆厂股份有限公司、北谊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皆曾隶属国家,且已被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赖中强说,这次未经委员会审查即仓促修法,恐留下无法预期的法律破口;若行政院勉强副署,将导致如中央日报名下原属国家的不动产,竟可免于返还的荒谬结果。

他表示,前述机构皆有清楚的“国家属性”历史脉络:中央日报由武汉、南京国民政府创办并由党政军高层兼任要职;中央电影事业公司源自具国家任务的农业教育电影体系;中兴票券原始股东多为公股银行;松山油漆厂原为省营工矿体系;北谊兴业前身则属退辅会体系。

他说,将这些“曾隶属于国家”者一概排除于追讨之外,明显背离《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利益取除与转型正义的立法目的。

经民连智库研究员黄亭伟表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7条明文规定,政党及附随组织不当取得的财产“除可明确认定其原属之所有权人或其继承人外,应移转为国家所有,并由中央成立特种基金,作为推动转型正义、人权教育、长期照顾、社会福利政策及转型正义相关文化事务之用。”

他认为,以不当党产收回国有,转作兴建社会住宅用地及长照机构使用,法有明文。值此社会住宅用地不足,及少子化趋势优质长照机构难寻之际,政府更应积极收回不当党产。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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