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部分桥下空间或广场及公共区域等,过去常遭废弃车辆占用,停车格也被长期停放车辆,让民众看得到,用不到车位,常遭里长或民代反应诟病。市府过去受限缺乏法源处理,导致大量停车格被占用并衍生管理风险。
为补足制度缺口,桃园市政府副市长苏俊宾透过区政会议平台协调提案,由环保局及交通局双管齐下订出法源解套。苏俊宾率环保局、交通局及区公所赴八德高速公路桥下拖吊违规停放的废车,这也是自治条例获中央通过后的首波清理行动,赶在年前还给民众干净、整洁的空间。

苏俊宾表示,本案由里长反映、议员提案,市府透过区政平台,收集各种违规样态以及相关风险。去年5月开始启动会勘,当时环保局表示废弃车辆拖吊是依据“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处理,但高架桥下空间、绿地或是休闲运动广场周边等地的停车格并不属于道路范围,环保局并没有法源张贴公告强制移除;由于这类空间也不属于公有停车场,交通局也无法强制拖吊占位车辆,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带,导致停车格遭大量废弃车辆占用。
苏俊宾强调,废车问题除了有碍环境卫生及市容观瞻外,过去也曾发生过长久停放无人管理油箱渗漏的公安事件。另外,大量占用让停车格无法周转使用,让真正需要的民众反而用不到。以八德现场的停车区而言,根据里长反映,当地原有60个车格但有超过一半被停放废车或遭长久占用,让想停车的民众没有办法使用,困扰当地多年。

苏俊宾指出,本案藉由区政会议的机制,在相关局处和区公所径行充分讨论后,决议由环保局制定“桃园市公共区域废弃车辆清除处理自治条例”,交通局修订“桃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及管理自治条例”,双管齐下,将桥下空间纳入废车拖吊及公有停车场范围,授权管理单位贴单示警,公告期满未移置,局处就会派员拖吊清理。
苏俊宾肯定跨局处协力找解方,也感谢市议会支持立法作业,两个自治条例在去年底经议会审议通过后也获中央通过备查,于今年1月13日发布施行。针对八德区大福里国道2号高架道路下方公有空间案例,区公所全力清查并依法贴单,于昨(5)日公告期满后还有15辆废车未移走,也由环保局派工移除完毕,让公共空间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带,停车空间回归市民共享。未来若有废车久占其他公有地,市府也将以这个模式逐一排除。

环保局表示,新制上路后,各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可依法查报辖内废弃车辆,由环境管理处统一安排拖吊。本次八德区执行案件中,经公告7天期满仍未清理者已全数依法移置;车辆公告保管30日内,车主仍可依法领回,逾期才会视同废弃物处理,兼顾行政效率与民众权益。交通局也说明,目前桥下空间划设的停车格已修法纳入公有停车场的范围,若长期占用超过10天,管理单位也有权查报通知交通局清理。
提案的杨朝伟议员表示,自治条例的通过补足了长期制度缺口,在程序正义与公共利益间取得平衡,有助于系统性改善公共区域遭长期占用的问题。八德在地的大福里长吕学昌也指出,该处桥下空间长年堆置废弃机车,居民反映多年却无法处理,此次感谢市府立法修法,终于让地方问题获得实质解决。◇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