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云林报导)云林县一名张姓建商,在斗六地区兴建集合式住宅,为节省营建废土处理费,竟透过工程行探询低价的靠行运输车辆,直接将营建废弃物载运至配合的非法掩埋场弃置,并勾结土资厂厂长,以每立方公尺废土100元的价格,取得不实土方流向证明文件,获得不法利益约1,221万余元。
起诉指出,张男在云林县斗六地区兴建集合式住宅建案,为节省营建废土合法处理费用,委请某工程公司实际负责人叶男,寻找管理松散且运费较低之靠行车辆载运土方,并配合开立不实挖土作业发票,由多辆靠行车载运至配合的非法营掩埋场堆置。再由非法掩埋场负责人刘男开立不实之再利用产品买卖契约与发票,伪装成土资厂贩售的再利用产品。
张男等人以此手法,非法弃置斗六建案拆除地上物及开挖地下室所产生之营建废土共8,329立方公尺。另一方面,张男也勾结不具收容营建混合物资格的土资厂厂长陈男、副总庄男,透过俗称“贩售证明书”的方式,以每立方公尺废土100元的价格,提供不实“建筑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剩余土石方流向证明文件”,向云县府虚伪申报土方流向。
此外,专案小组于追查过程中发现,刘男的掩埋场另以“购买再生粒料回填绿带工程”之名义,实际提供土地给不法业者回填营建废土牟利,堆置量高达1万1,973吨。而陈男所属土资厂亦假借收容B5类砖块、水泥块及余土之名义,在场区内外违法堆置营建混合物达1,289吨以上。
依当时市场行情,废弃物含量超过30%之营建混合物每吨处理费约1万8,000元,含量未达3%者处理费约2,200元。检方估算,刘男的掩埋场不法所得高达2亿1,551万余元、张男的营造公司借此节省处理费用约1,221万余元,而陈男所属土资厂提供土地堆置营建废土所获不法利益也达2,320万余元。
云检近日侦结,依《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第216条及第210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废弃物清理法》第48条之申报不实、第46违法处理废弃物、提供土地回填废弃物,及《商业会计法》第71条制作不实会计凭证等罪嫌,将相关公司负责人、干部及运输司机等共39人、5家公司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