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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结社权被限制 立委吁政院提“社会团体法”草案

立委张雅琳1日与多个民团举行记者会,呼吁行政院尽速提出《社会团体法》草案,回应国际审查建议。(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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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2022年《儿童权利公约》(CRC)国际审查结论建议政府制定“社会团体法”,保障儿少的结社与集会权利。对此,立委张雅琳、黄捷1日与多个民团举行记者会,呼吁行政院尽速提出“社会团体法”草案,回应国际审查建议,别再让儿少的结社权继续落空。

张雅琳指出,若能让儿少合法结社,将有助于稳定公共参与、累积政策影响力,因此,她呼吁行政院应尽速提出“社会团体法”草案,落实《儿童权利公约》国际审查建议,使儿少从被保护者转为真正的公共参与行动者。

黄捷表示,内政部应把握今(2026)年底行政院发布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的契机,积极重启立法程序,落实儿少结社权,以实际行动支持儿少的公共参与。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进会副理事长陈翔庭表示,现行《政党法》容许16岁青年入党,但在《人民团体法》下,16、17岁青少年却无法自主成立合法的公共事务协会。此外,30名发起人的规定过于沉重,常迫使儿少寻求家长或老师挂名凑数,不仅削弱组织自主权,也让参与初衷不纯粹。

EdYouth 台湾一滴优教育协会倡议专员冯于倢表示,讨论政策、制定法规时,应看见儿童这个群体之间的异质性、正视儿童在各个发展阶段不同的能力,并做出差异化的措施。于儿少结社权保障亦是如此,不宜用18岁一刀切的方式限制儿少结社集会此类的基本权,不应用单一门槛涵盖所有年龄层,而是细致的划分权利行使的范围,并提供对应的支持措施。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理事长杨姿颍表示,许多公共议题往往从少数人开始讨论与关注,但现行制度却要求在起步阶段即须凑足30人,导致许多仍在萌芽中的倡议难以成形,青年也被迫将心力耗费在人数动员,而非议题本身。

亚洲公民未来协会执行长林文亮表示,台湾现行《人民团体法》要求30名发起人的高门槛,与日本、澳洲、泰国等亚太邻国相比显于严苛且不合时宜,阻碍台湾公民社会与国际合作。更违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精神。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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