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移工聘雇修法 工总盼3年调适期与配套

人气: 18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6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9日于立法院报告,拟修正《就业服务法》有关扣留证件的规定。全国工业总会10日表示,应提供产业至少3年的调适期并提出配套措施,否则移工招募成本大增,可能冲击中小企业的营运与竞争力。

劳动部预计修正《就业服务法》,全面禁止雇主或中介扣留劳工的护照、工作许可等身份文件及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并将推动修法,3年内落实制造业及渔捞业雇主必须于聘雇契约期间内支付移工海外招募费及相关费用,逐步符合国际规范。

工总指出,全球人权治理正由企业自律走向法制化,且“禁止强迫劳动”已与国际贸易规范紧密连结,包括台美贸易倡议及劳动部近期预告修法均朝此方向推进,但相关规范若未有妥善配套,可能对国内数百万家中小企业带来沉重压力。

工总表示,对营运面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企业招募移工的成本增加。依国际人权报告,部分来源国移工来台前必须支付高额中介费,例如越南劳工费用可达6千美元(约新台币19万元),若新制要求雇主全额负担,将使成本大增而压缩获利空间,甚至影响产业竞争力。

工总说,台湾制造业逾九成为中小企业,普遍仰赖中介处理移工事务,对国际劳工组织(ILO)定义的强迫劳动指标认识不足,可能因为法遵落差而面临国际贸易制裁风险。虽然政府推动直接聘雇制度,但海外据点主要集中在菲律宾,且申办程序繁复,中小企业仍难以负担相关行政成本。

针对制度推动,工总建议,政府应在修法前提供至少3年的调适期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协助与补助,让企业有时间因应成本与制度的转变。

提升法遵能量方面,政府应扩大宣导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并由劳动部与经济部入厂辅导,协助中小企业建立人权尽职调查(HRDD)能力,避免企业对规范认识不足而落入强迫劳动风险。

工总建议,政府应扩大跨国劳动力延揽中心在海外的布局,除现有菲律宾据点外,应优先在印尼、越南及泰国增设官方办公室,强化政府对政府(G2G)的直接聘雇管道并简化程序,从源头落实公平招募,降低不当剥削的风险。◇

责任编辑:林勤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