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琦晏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近日发布最新解释令,厘清房屋税2.0新制课征原则,自114年期起,原本依法免征房屋税的房屋,若于年度中移转他人、转为应税标的,当期仍维持免税,自移转日的次期起才恢复课征房屋税,以减轻买方负担。
财政部指出,房屋税2.0自2024年7月1日上路,并于2025年期首次开征,制度改为按年课征,并引入“纳税义务基准日”,以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认定时点。
以今年房屋税为例,基准日为2026年2月28日,课税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依原规定,若房屋于基准日前完成移转登记,将由新所有权人成为该年度纳税义务人。
不过,财政部表示,考量房屋税与地价税同为持有税,且均已改采按年课征,课税逻辑应该一致,因此比照地价税相关函释,订定本次解释令。换句话说,若在基准日前完成移转登记,虽性质转为应税房屋,当期仍维持免征,须至次一年度才开始课征。
观察实务案例,财政部说明,若民众投标国有财产署标售的非公用房屋,该类房屋原无出租收益,依法也可免征房屋税。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解释令可望降低交易过程中的税负不确定性,特别是购买原本免税房屋的民众,不会在取得当年度立即负担整期房屋税,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