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下称士林分署)为捍卫台湾海洋生态环境,展现公权力执法决心,近日针对连江县某海运公司(下称义务人公司)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称海污法)之案件采取强力执行行动,成功将新台币(下同)30万元之罚锾全额征起,确保台湾债权之实现。
本案起因于义务人公司所有总吨位518吨之台籍杂货船于114(2025)年6月间发生机舱进水事件,海洋委员会(下称移送机关)为防止污染扩大,依法要求义务人公司应于当日12时前布设拦油索,并采取相关防止污染应变措施。然义务人公司未依主管机关命令办理,违反海污法第33条第2项规定,爰经移送机关依同法第50条规定裁处30万元罚锾。
该案件于115(2026)年2月6日经移送士林分署执行,士林分署收案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积极清查义务人公司之各项财产资料,经掌握该公司之银行往来账户后,果断采取扣押存款措施,在金融机构配合下,迅速冻结并足额征起罚锾,历经不到3个月之执行程序,成功将本案罚锾全额追缴完毕。
海洋是台湾的重要资产,环境保护不容妥协,士林分署呼吁海运业者应严格遵守海洋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于发生海难事故时应积极采取应变措施,共同负起保护海洋环境之责任。士林分署将持续配合主管机关,针对此类危害生态环境之违规罚锾案件列为优先执行重点,以实际行动守护海洋家园,确保生态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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