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地检署日前接获部队自行通报察觉有境外势力涉嫌发展组织,并拉拢、行贿台湾现役军人以获取国防军事秘密之保防情资,桃园地检署检察长张春晖认此已危及国家安全甚钜,即刻指派本署国安专组检察官林奕玮指挥宪兵指挥部新北宪兵队、桃园宪兵队、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及相关部队等单位合力侦办。
桃园地检署指出,一名通缉中的黄姓被告潜逃出境后受境外势力指使,在台发展组织,利诱有资金需求的苏姓陆军中士班长、蔡姓二兵及非现役军人王姓被告提供军事机密。三人将部队训练运作、人事资料及军事公务文书以手机拍摄后传送给境外势力,并以虚拟货币收受报酬。桃园地检署近日侦结,对苏姓、蔡姓及王姓被告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押获准,请求从重量刑。
桃园地检署说明,接获部队自行通报察觉有境外势力涉嫌发展组织,并拉拢、行贿台湾现役军人以获取国防军事秘密之保防情资,检察长张春晖认此已危及国家安全甚钜,即刻指派国安专组检察官林奕玮指挥宪兵指挥部新北宪兵队、桃园宪兵队、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及相关部队等单位合力侦办。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认定陆军现役士官兵即苏姓、蔡姓被告及非现役军人即王姓被告均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參与犯罪组织;苏姓、蔡姓被告另共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賂、国家安全法第7条第2项、第2条第2款为外国交付公务上应秘密文书电磁记錄及刑法第132条第1项之公务员泄漏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第44条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违法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
苏姓被告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期约贿賂罪嫌;王姓被告亦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嫌,而依国民法官法提起公诉,并审酌苏姓、蔡姓被告身为国军成员,理应恪守纪律、廉洁自持,并肩负起保家卫国之重责,竟与王姓被告均为牟私利,以上开犯行參与此案集团,为一己私利罔顾国家安全,任意为境外势力交付公务上应秘密文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守卫国家之重责,请法院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两岸情势严峻,中国毫不放松对台湾军方上至将军、下到阿兵的渗透,桃园地检署最近接获辖内军事单位的移送,发现中国对台渗透无所不用其极,继之前利用阿兵需钱孔急的心理,透过地下钱庄、当铺要求军人泄密拿情报及军事机密换钱,最近连诈骗集团也用上,利用被通缉的诈团分子在陆军步兵连队发展泄密组织。
桃园地检署2日对外发布侦查起诉一起国安案件,检方查出,黄男竟向苏、蔡两人开出具体条件,要求提供“飞弹与导弹设计结构图、作战计划、汉光演习、武器装备操作手册、内部管理”等核心机密,并许诺给予新台币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高额报酬,由于苏、蔡两人所属单位无法接触上述高机敏资料,因此未能达成交易,但双方仍持续接触,并寻找其他可提供的军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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