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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卖药广告猖獗 药事法修法不下架最高罚500万

图为食药署外观。(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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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遏止网路违规贩售药品,卫福部食药署近日预告“药事法”部分修正草案,卫生主管机关可以下架违法广告、限制浏览或移除网页等,若业者不配合最高可罚新台币20至500万元,且可连续处罚。预告期60天。

现行网路上可以贩售的药品只有“乙类成药”,常见如绿油精、万金油、小护士软膏、外用酒精、洗手液、漱口水等,目前仅开放药局、药商、百货店、杂货店及餐旅服务商等5大业者可在网路上贩售。

近年网路平台违法广告、违规卖药,甚至卖伪药、禁药的乱象,已造成民众健康风险,卫福部食药署2日预告“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据修正草案说明,为强化网际网路业者管理责任与配合义务,以有效防杜违规药品透过网路流通,有加强管理必要,这次修正重点,首先是定明网际网路业者应建立自律机制,且应建置违法资讯风险管控机制。

为提升监管效能,第2项修正要点中,定明卫生主管机关可运用科技技术在网路主动巡查,且网际网路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以强化对网路违法行为防制能力。

第3,加强即时防堵违规行为持续,定明网际网路业者透过卫生主管机关,或其他机关知有违法情事时,应限制浏览或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有关网页资料。

另为因应网路违规案件具即时性及规避性特性,于有无法送达、即时处置必要,或有更换网域名称等情形时,草案定明卫生主管机关得令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限制接取违法资讯,并得请相关机关协助。

草案中并增订罚则,当网际网路业者有规避、妨碍或拒绝、未于时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网页、网页资料未保留180日及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未于期限内限制接取违法资讯等情况,而无正当理由者,由卫生主管机关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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