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黄世维指挥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桃园市警察局桃园分局及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台北查缉队,并由侦防分署统合北门、澎湖、苗栗、桃园、宜兰、台南、花莲及侦防查缉队,侦办偷渡集团协助诈团律师即被告游光德(另行通缉弃保潜逃出境案,业经侦查终结,检察官认集团主要成员被告王○海等5人,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意图营利使受禁止出国处分之国民出国及刑法之藏匿人犯等罪嫌7日提起公诉移审。
律师游光德因伙同银行郭姓、黄姓行员夫妻档等人组成诈骗集团,透过虚拟货币及人头公司洗钱,获利1.1亿元,经桃园地检署依加重诈欺等罪嫌起诉后谕知25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电子监控。未料游光德于3月22日弃保潜逃出境,案经检警追查出接应游光德的陈姓男子和5名偷渡集团成员,7日侦结起诉,求处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游光德的母亲因涉嫌协助游男逃匿,且于游光德偷渡后不久即离境迄今未返台,经检察官认涉有刑法第164条第1项之使犯人隐避罪嫌,且已逃匿而发布通缉。
桃园地检署表示,游光德涉嫌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加重诈欺等案件,前年10月25日由检察官起诉移审时命其具保250万元,并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嗣后桃园地院裁定对游男实施科技监控,命其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电子手环,且应于每周一至五早上8时至10时间,持监控手机自拍后传送至科控中心,完成电子报到。
此案缘由于今年3月22日下午5时45分,桃园地院接获科控中心来电通知,游光德于下午4时许触发手环拆卸之警报,且经联络无着,嗣后监控手环虽于系统重置后恢复正常讯号发报,然仍属失联状态。隔日上午10时30分桃园地院接获科控中心通知确认游光德手环断讯、监控手机亦关机,研判已逃亡。3月24日因尚未寻获游光德,经地院依法践行通知具保人之程序,并裁定没收保证金后,对游男发布通缉。再依职权告发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条之1弃保潜逃罪。
经专案小组后续积极追查与缜密搜证,查悉系陈姓男子(31岁)以收取7万5,000元报酬与游光德谋议掩饰逃亡计划,由陈男于3月22日驾驶租赁小客車至台南市永康区家樂福地下停車场与游会合,游于車内强行松脱电子手环后,改交由陈男载运离开北上返回桃园,再等待电子手环、手机电力耗尽失去讯号,始将装有该电子手环等物之纸袋丢弃湮灭,借此制造游男向北移动之轨迹假象,使游得以顺利隐避争取脱逃时间。
游光德已先行透过管道联系以王姓男子(71岁)为首之偷渡集团,由王男伙同吕姓男子(52岁)以25万元代价安排偷渡事宜,即于同日下午搭乘郭姓偷渡集团成员(42岁)所驾驶计程車载往台南市安平树屋周围岸际,再由集团成员王男(另案通缉)驾驶无籍舢舨将连同游光德及其他身份不详之人共5名偷渡客载运至海上,转搭吴姓偷渡集团成员(50岁)所安排,由另名郭姓集团成员(58岁)驾驶之“明丰168号”休闲娱樂海钓船,再转航向澎湖海域接驳不详之中国籍渔船偷渡出境。
专案小组在今年3月31日拘提负责应接游光德偷渡的陈男到案,再陆续于4月8日、4月9日拘提郭、吴等人到案,嗣经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其中郭男驾驶载运偷渡之船只,业经检察官实施侦查中变价拍卖,并拍得93万元。
桃园地检署认王姓偷渡集团成员等5人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陈姓男子涉犯隐匿人犯等罪嫌,而于今天提起公诉移审,并考量王男等人所为严重破坏台湾司法查缉与科技监控机制,对国家治安与司法正义造成重大危害,向法院分别具体求处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桃园地检署强调,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战,协助刑事被告逃匿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更将面临严厉之法律制裁,任何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检警将持续强力扫荡任何企图挑战公权力之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呼吁社会大众,若有发现任何不法情事或逃犯行踪,请勇于向检警机关检举,共同守护社会治安与法治基石。
此外,桃园检方声请没收犯罪所得及相关犯罪工具,包括王男50万元、吕男13万元、吴男200万元、郭姓船长60万元、郭姓司机6000元及陈男1万元,另声请没收涉案娱乐渔船及通讯器材,其中渔船已完成变价拍卖,所得93万元一并声请宣告没收。全案后续将由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结果仍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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