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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夹报贩售盗版光碟 共同正犯判处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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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13日讯】台湾对盗版光碟贩卖管道已经渐渐从夜市转变为网路、夹报等两部分,经济部查缉仿冒光碟执行小组今天召开跨部会会议指出,未来报社夹报协助盗版商卖盗版光碟,检察官将会以“共同正犯”罪名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中央社13日报导,今天的跨部会会议是经济部邀集警政署、法务部检查署、调查局以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等单位共同会商加强展开查缉工作,尤其是去年底以来强力查缉夜市的行动将要持续下去。

卢文祥指出,本来夜市是盗版光碟的主要贩售管道,去年政府严密管制查缉以来,盗版光碟业者已经从夜市转入其他管道,也就是转往网路以及报纸夹报、邮购等管道。

他说,贩卖盗版光碟的业者留在夹报广告的电话通常都是使用易付卡的电话,不容易循线逮捕犯罪者,现在警察以“钓鱼”的方式找出负责送货和收钱的人,逮捕的大多是打工的少年犯,真正的盗版商还是找不到。

卢文祥说,为了降低盗版光碟散布的可能性,警方循线找到报社和派报社,要求媒体和派报管道配合执法。去年8月间警政单位已经去函各大媒体和派报公会,清楚说明只要报社夹报发现贩售盗版光碟,检察官将不是以“帮助犯”而是以“共同正犯”的罪名、依照著作权法第93条规定,处罚最高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媒体报导,有盗版商在还没有上片的最新电影盗版光碟中,播放“陈定南来抓我啊”的片头影片,卢文祥说,这是对法务部长陈定南的挑衅、也是挑战政府的公权力,经济部将和检调单位、警察单位全力配合办案,对于杜绝盗版光碟扩大有绝对的信心和决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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