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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命案被告黄姓男子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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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基隆市警察局长吴振吉女儿、台北市新湖国小吴姓女老师命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依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窃盗等罪,判处犯案当时年仅十五岁且刚国中毕业的黄姓男子,应执行徒刑十六年,并令强制治疗。

据自由时报1月23日报导,沈寂八年、去年宣告侦破的基隆市警察局长吴振吉女儿、台北市新湖国小吴姓女老师命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依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窃盗等罪,判处犯案当时年仅十五岁且刚国中毕业的黄姓男子,应执行徒刑十六年,并接受强制治疗。

法官表示,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罪旳法定刑虽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但本案被告黄姓男子(现年廿二岁、在押),八十三年偕同王姓少年(士林地院少年法庭另案审理)犯案时年仅十五岁,属限制行为能力的少年,依刑法“少年处刑限制”,必须减轻其刑,且不得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故有关黄姓男子被控的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罪部分,以其手段残暴,判决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十五年徒刑,并令强制治疗。

至于被告犯案后窃取被害人财物,并企图开走被害人汽车出去玩的部分,法官认为这种行径,有别于一般人犯下重大罪行后的慌张无措心态,显现被告当时毫无紧张、悔恨意思,其恶性甚至重于一般成年人,故对他被控的窃盗罪,从重判刑一年两个月;合并被告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判决表示,八十三年十月,被告与王姓少年两人在被告家中观看有线电视色情频道的性爱情节后,相偕赴附近的新湖国小游玩,游荡到该校地下室停车场,发现吴姓女老师独自在洗车;被告起意模仿电视的性爱情节,即令王姓少年负责把风,自己趋前犯案。

本案沈宕八年后,去年七月被告因涉台北市一名加籍女子性侵害案,经刑事局比对被告指、掌纹,发现与吴女命案现场采集的车窗罪证相符,报请士检检察官蔡仲雍指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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