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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跨国企业将可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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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27日讯】未来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于今天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提案讨论通过“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草案,将可依这个许可办法提出邀请,近期内将报行政院核定后施行。

据中央社27日报导,此外,对于台湾地区营业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可依许可办法以“专家履约”和“商务访问”二项事由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本办法草案在讨论通过后,近期内将报行政院核定后,请内政部发布施行。

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在会后记者会上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产业科技活动、短期经贸往来等活动,过去皆依“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办理,但是商务活动与专业活动性质并不相同,且已无法因应实务上跨国企业商务活动的需求。

陆委会去年八月曾就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问题,与美侨、欧侨及日侨等商会进行座谈,基于外侨商会反映跨国企业大陆籍员工申请来台多所不便,希望政府能订定一常态性法规,陆委会即着手针对大陆地区人民因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服务、来台受训或进行专家履约、商务访问等商务相关活动,在不影响安全及冲击国内就业下,配合适当的管理机制,予以较大弹性并符合实际需求,来台停留,从事正常的商务活动。

“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草案除开放“跨国企业”可以提出邀请外,并就“台湾地区营业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开放其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但“台湾地区营业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仅限得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专家履约”及“商务访问”(不含受训)。

陈明通表示,本办法有关审理申请案件,由原先须于预定来台之日二个月前提出申请,已修改简化为十个工作天,其属紧急情况者,得于五个工作天前提出;至于其自海外申请者,由于考量各外馆所在地处辽阔,文件转送回台,较为费时,也开放在台邀请单位分别送件,得于预定来台十个工作天前,直接向境管局送件,以简化申请流程;但对于初次申请停留或初次申请逐次加签旅行证,基于安全查核、管理需要,则须于一个月前送件申请。

不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申请案件,基于商务短期活动较为频繁,时效要求较急切,其初次申请停留期间在二个月以内者,仍维持五到十个工作天;至于在第三地区有工作且自第三地区初次申请来台停留,其停留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其于海外取得工作认定过程,海外当地政府已先初步过滤,因此给予较大便捷性,也同意于五到十个工作天前送件申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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