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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财产转移 可声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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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今日预定讨论银行法等金融七法草案,针对重大金融弊案,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财产移转行为,将得声请法院予以“撤销”,并强化重大金融犯罪适用洗钱防制法等相关规定,例如得申请禁止金融犯罪者提款、转账并对其财产予以扣押,以打击、吓阻金融犯罪。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表示,由于过去对金融犯罪科处的刑罚较轻,对其财产又未能采取保全措施,以致犯罪所得远超过受惩代价,而犯罪者往往将不法取得财产移转至亲友名下,造成犯罪者仍坐拥“豪宅、名车、锦衣玉食”等不公不义现象。

 财政部除依据行政院金融改革专案小组建议,于先前拟具相关金融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审议,大幅提高重大金融犯罪罚则,此次再度提出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保险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等七项修正草案。

 今日预定在院会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增订在一定条件下得声请法院撤销金融犯罪行为人所为无偿或有偿行为的规定,另该行为人与一定亲属间的交易视为无偿行为,而与一定亲属以外之人的交易也推定为无偿行为,以便回复损害,并使犯罪人或相对人无法享受其犯罪所得。

 此外,草案并增订若干重大金融犯罪等同为洗钱防制法的重大犯罪,适用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以防止该等犯罪行为人掩饰、藏匿犯罪所得或财产上利益;例如金融机构负责人掏空银行资产,检察官得申请禁止犯罪者提款、转账,并对其财产予以扣押。

 草案还增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的规定,以期提高审理品质与效率;另对银行法与信用合作社法增订作业委外处理及安全维护的法据,以维护财务安全并减低营运风险,以及排除公司法有关重整、检查人及临时管理人的规定,以利于及时处理问题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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