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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场所 警察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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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江志明╱宜兰报导〕为了防杜员警涉足不正当场所,宜兰县警局督察室清查辖区内的酒店、KTV等营业场所,如果有涉及色情经营或者是各分局认为出入这些场所恐有违纪疑虑,就列为不适当场所,禁止员警涉足,现在这样的“禁地”全县共有一百多处。

 列管的营业类型包括KTV、卡拉OK、PUB、理容院、指压中心、茶室、餐厅、小吃部、妓女户、茶艺馆、摸摸茶、特种咖啡厅、限制级电玩店等,全县共有一百多家被列为员警不当涉足的场所,一旦员警涉足这些场所,将予以处分。

 对这项规定,部分基层员警认为不公平,因为所谓“不适当”的店家当中,包括合法经营的业者,且没有因为经营色情遭到取缔的纪录,不能因为有违纪疑虑,就限制员警前往消费。

 县警局督察室表示,警察是执法人员,对于纪律的要求本来就比较高,为避免发生违纪案件或日后引来非议,在内部纪律方面要求较为严格,这项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巡佐KTV欠债 连坐长官同事

〔记者游明金、江志明╱宜兰报导〕宜兰县礁溪警察分局刑事组张姓巡佐积欠KTV业者七十余万元账款,业者检具录影带透过县议员指控张员白吃白喝,县警局调查后,对张员记大过处分,此外,影带中另有七名警员涉足,分别记大过及两小过,组长、队长及分局长也连坐处分。

 警方调查,礁溪分局刑事组张姓巡佐经常偕同事及友人,在礁溪某KTV饮酒作乐,从今年二月至八月在店里签账共签七十余万元,业者多次催讨,经讨价还价,张某同意支付五十万元,开具三张支票但却跳票。

 业者找上县议员陈福山代为处理,为求公信,还出示签账账簿、支票及张员出入KTV的监视录影带作为证据,陈福山找县警局处理,督察室获悉后立刻介入调查,从录影带中发现,除了张姓巡佐,竟然还有七名警员涉足,而该KTV在去年五月,县警局即公告为不当场所,相关警员已违警纪。

 县警局表示,连同张姓巡佐,KTV监视录影带共出现八名警员,分别是礁溪分局刑事组三人、宜兰分局刑事组三人、县警局保安队两人,影带中,员警们虽未偕女伴同行,但有一段过程令县警局督察室起疑,员警进入店里未久,就来了一批女子,这些女子是应召前来或是自己来唱歌消费,业者不愿多作说明,使得这部分无法得到证实。

 对于员警涉及违纪行为,局长谢芬芬向县长刘守成报告,刘守成要求查办严惩不法,而此事曝光后,张姓巡佐已于上周拿五十万元现款向业者换回他所开的三张支票,希望事情能就此打住。

 不过,县警局于上周五开会讨论惩处问题,对于张姓巡佐的行为,县警局认为已严重违反警纪,对警誉造成伤害,予以记大过及调职处分,至于另外七名警员,有无召女陪侍虽无法认定,涉足不当场所却是事实,其中,魏姓警员竟然是在勤务中跑去饮酒欢唱,予以记大过处分,另六名员警记两小过。

 此外,礁溪分局长、礁溪刑事组长、宜兰分局长、宜兰刑事组长及县警局保安队长等人都受连坐处分,每人一至两支申诫不等。

签账七十万 凭一枚警徽?

记者游明金╱特稿

  宜兰县警局爆发警纪案,凸显“警察”名器遭滥用及不当场所的定义问题,一名警佐能在KTV签账七十余万元,凭恃的就是“警察”这个国家名器,滥用名器遂其私利,有辱警察荣誉,至于不当场所的认定,警察身份特殊,确有必要以高标准审视。

  警察有着国家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但一个警察能在KTV签账七十几万元,前帐未清,后帐又续,可不简单,自不免让人有特殊身份的联想。

  酒店、KTV、PUB都流行着签账文化,签账代表当事人够力,与业者关系够好,警察若要签账,业者多不敢不从,不过,签账也要结账,想要靠着“警察”身份白吃白喝,出了问题,不仅得花钱摆平,面子挂不住,还落得被处分。

  此次被处分共有八名员警,除张姓警佐,其余七人并无签账之事,有人抱怨只是去KTV唱歌就得被处分,很不公平,但实际上,该KTV早在去年就被县警局列为不当场所,禁止员警涉足,员警敢于挑战禁令,就得要有接受处分的准备,事后抱怨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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