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莅港救急 请三思港人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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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读者来稿/
尊敬的温总理!

香港特首董建华做梦都想到的事情,终于将在本月三十日由阁下的来港掀起了序幕,当然,梦幻是否成真却有待下回分晓,但先有一部分人梦想富起来终究是件好事。

请勿怪我不竭力擦鞋,不全心全意表示兴奋,因为我有一些问题尚是紊绕脑海,无法舒解:

其一,这次之恩赐是“零关税”,应是以牵涉到港方的制造业为主,“零关税”是否能令到港商回流,还香港一个六、七十年代工业蓬勃、人人有工做的本来面目?还是个末知数,同时,关税实际占一部分生产成本,并且是按行业不同,而“得益”亦有大有小。况最终的、最大的得益究竟是谁也值得推敲。

其二,以我的经验,我们可爱的祖国不论有什么“恩赐”的动作,不管如何像九曲迷宫似地兜圈子,到最后,一定是我们可爱的祖国得益。信乎?不必翻近代史,就看1979年起开放到现在,当时,大陆实行开放政策,以十亿人口市场、低成本及廉价劳工的庞大吸引力大大地引起了以港商为主的淘金梦。80年代初,我初进深圳,到福田振华路视察建厂地基时,是由深圳旧火车站口坐廉价单车尾去的,一脚泥、一脚水;而到上海看工厂,厂房漏水、设备破旧,好了,香港人在香港高租值、高工资的压力下开始了北迁发展,煞时,香港的新蒲岗也好、观塘及青山道也好,工人上下班的挤迫热闹情景不再。制衣、造船、钟表各行各业在港已是暮霭苍茫,不堪回首。而反观大陆,沿海有外商的地方现代化城市迭起,工业先进,“阿灿”摇身一变成特区政府乞求来港的米饭班主,香港人也自然地贬为“港灿”!我的问题是,如果当初港人不是北上,资金、技术及设备不流入大陆,抵手拼足维持本港的各行各业发展,本港会不会像目前这样吊盐水渡日?本港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望眼欲穿地祈求大陆打救?还有,我们可爱的祖国是否还有能力来打救香港?!

其三,进入大陆发淘金梦的港商是否都得益,我应先声明这是指奉公守法,严谨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的港商是否能得益?

我自一开放就进入大陆,接触中末有合法经营的港商有得益的例子,我想,还是请 总理看看我个人的二十多年来的经历:

我们应该不是全国第一就定是名列第二的进大陆的首批地产发展商,我们在1980年巳完成了浙江省杭州市的《朝辉华侨新村》,结果是合同中虽然注明房产可在海外销售,但当时国务院却又有文件规定:房产祗能销售给在杭州当地有过户口的香港人才可购买,其他香港人不能置业!我们普通商人如何知道国务院的文件?当然是蚀本收场,当时我们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是现在律政司的梁爱诗,大陆法制、条文的不透明,粱应记忆犹新。

哪么,有人说,现在法制进步了,No!现在更糟!应该说,现在是遍地贪官,一点也不贪的官号称“稀有动物”,而且随着时代进步,共产党的贪得无餍越来越进步,技巧越来越精。国内大批量的贪官先不说,就拿香港人最熟悉的香港中国银行来说,近期好像是派来一个总裁,就抓起来一个总裁。所谓任何国内首富,一扒下皮必定有一大班贪官殉葬。大家也不要误会,共产党现在是会大刀阔斧地真正肃贪,大陆政府要抓的是大贪污犯,请留意,是抓贪污共产党自己的钱的贪官,有没有听到过外商被贪污钱后获得赔偿的?!

再以我亲身经历来说,我为了年老力衰,盼望叶落归根,寄居香港是越来越渺茫,就以一些血汗积蓄在上海市南汇县与上海市经委所属的工业基金会和镇地方政府工业公司合资创办《上海淑女鞋业有限公司》。数年运作良好的企业突然会变成“资不抵债”,经董事会决定,先后在当地聘请了上海市【汇中伟宏】、【江南】二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假发票、白条支大额现金及大量现金坏账,更搜获到五份以上的伪造董事会决议及假冒我外方签名的文件进行资金转移到中方私设所谓外省市办事处,实际是中方总经理沈林根的女婿、外甥及干儿子等人手中,而曾兼企业付董事长的盐仓镇党委书记储勤民亲自参于伪造文件制作,我们以各确实证据先向南汇县外经委投诉,由周嘉云付主任处理,周先坦承与储勤民是“同村兄弟”,游说我们通过他“调解”可解决问题,但事实上他不仅竭力偏护储勤民,而且在调解过程中言而旡信、玩弄手段,却对外说官场话,什么“经多次调解无效”等等。主管单位不可靠,我们将所有文件、审计报告交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举报,市公安局明确答复我们:“伪造企业董事会决议、冒签你们外商签名,在我们中国是不属于犯罪的!”,不知羞耻说这句话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第三队的王磊 (王磊办公室的电话是 86-21-24025632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不予立案!

向上海市政府申诉,上海市外商投诉中心回复我们,说我们可以进行诉讼,请问,执法机构己定出这种“不属犯罪”荒谬结论,诉讼后果己未卜可知,且上海律师收费惊人,这次我们为一切依循大陆法律办事,请了位上海律师,参于了二次董事会,他未取证、未出过一封信,己收取二万元,再开会需另计,这能无止境承担吗?

这就是上海市的也是大陆的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伪造一家企业最重要的董事会决议、冒签我们外方董事签名而把整家企业资产淘空、资金转移,在大陆都不算违法,哪么,这算哪门子法制?!全世界肯定的社会道德、法律标准都不能遵循,又是个怎样的社会?!

温总理,六年来,我看到的香港特区政府是一个唯北京命是从的政府,绝对没有能力保护我们香港人应有的、正当的权益的。阁下相信不会认同,特区政府及以擦鞋为业的人亦不以为然,但相信此点的在香港应大有人在,否则就不会有指鹿为马这历史典故。

阁下上任时说过,您是一位有信念、有主见、敢负责的人。我也深信 阁下这次来港是真诚为我们香港人而来,您也说过:“一定要以人民给我的信心、勇气和力量,忠实地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职责,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不负众望”。但伸张正义您做得到吗?!

现在看来,要共产党当官的完全杜绝贪污是不现实的,任何国家、任何政党或任何社会都有贪污,问题在于一个政府、一个社会对待贪赃枉法现象的态度,例如南汇县外经委的官官相护、上海市公安局不知廉耻的荒谬论点,阁下可以垂询任何一个守法的人,告䜣他,在中国,伪造企业文件、冒签合伙人之签名均是不犯法的,公安执法机构是不理的,看看有多少人会接受这样的荒诞不经观点?!

这就是我请求 阁下要三思,要真正关怀我们香港人,就要为我们香港人的长远利益着想,香港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国家保障?

以我一个在大陆遵纪守法奔走这么多年的香港人临老被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共产党干部诈骗得倾家荡产,这确是我的愚蠢,但这终究是共产党的羞耻!港人要切记各种现实教训,您总理请三思,

香港星星行
Joseph Lau

Tel:24764600 Fax:24754161
E-Mail:sinsinhong@yahoo.com.hk
E-Mail:joseph@chikee.org
16-Jun-200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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