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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总检讨‧二》大选考量 重大法案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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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特稿
  立法院第四会期共通过五十七件法案,由于是预算会期,加上大选时程逼近,重要且争议性大的法案几乎全数落空;检讨这会期的立法成绩,朝野党团“立场多于是非”、“情绪多于理性”的立法态度仍屡见不鲜,“立法品质”依旧低落更是值得检讨。

  不过,各政党因应大选努力“拼形象”,终让拖延已久,攸关“党政军退出媒体”的“广电三法”修正案通过,要求政党、政治人物限期退出媒体,可说是朝野选举角力下的意外收获。但同样攸关政党形象,且被朝野同列为优先法案的政党法等“阳光法案”,蓝绿都是“说的比做的多”,进度可说是零。

  至于通过“法律扶助法”,明定政府编列成立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无资力民众进行法律诉讼,加强对弱势族群的照顾,兼顾社会正义,算是制度上的一大进步。

  随着大选白热化,相关重要性法案无法过关,留下遗憾。例如攸关“金融改革”的“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及RTC案配套中有关“企业重整”的“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均未通过;攸关司法改革工程的“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将最高法院等三终审机关归并至司法院,不只是全国司法改革会议结论,也是大法官会议第五三零号的解释意旨,因为朝野的意气之争,未能在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前检讨修正期限内通过,大法官会议解释的“尊严性”遭受挑战。

  而立院审议加强金融犯罪侦办的“金融七法”修正案,以及落实“直接民权”的公民投票法,这二项法案“立意”均值肯定,但立法品质则有检讨空间。

  以“金融七法”来说,有关罚金“易服劳役”的部分,在实务上“合并执行”时将与刑法相关规范产生抵触,造成执行上的争议。

  最具争议性的“公民投票法”,由于朝野立场迥异,初审时并未“实质讨论”,争议条文都保留朝野协商,最后诉诸表决解决;不同政党版本最后以表决方式通过,让通过条文有“牛头对马嘴”现象,也使得公投法通过后的相关争议仍然不断。

  另外,有些争议性法案,尽管行政部门也不表赞同,然在审查时执政党也不敢“明着反对”,包括攸关国营事业民营化后员工权益的“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修正草案”,以及“八二三战役参战官兵晚年生活照顾特别条例草案”,囿限于选举压力,没人敢明着反对。

  立法院赶在土增税减半征收措施到期前,通过让此措施“延长一年”,兼顾社会正义与公平性,但修法时未能将税率明确、法制化,美中不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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