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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金融七法 金融犯罪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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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金融七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金融犯罪刑责,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五亿元以下罚金,若罚金易服劳役,也由刑法最高半年劳役期间提高到最高三年以下,就连律师及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制作不实报告书表,则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财政部为防制金融犯罪所提出银行法等金融七法的修正案,历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三次会议讨论才完成初审,其中包括适用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金融产业全数纳入高刑责的规范,立法院院会今天顺利完成七法的三读修法程序。

金融七法的修法重点,主要是包括提高电脑骇客入侵、金融卡诈财、非银行违法吸金、银行负责人或职员图利或背信等金融犯罪的刑责,罚金规模达新台币上亿元,最高刑责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高达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并增订犯罪所得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刑责,并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由于刑法规定,易服劳役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因犯案并科巨额罚金却只仅执行六个月,恐难发挥吓阻效果,因此,此次修法也增列条文,将并科罚金总额逾五千万元无力完纳者,易服劳役期间提高到二年以下;罚金逾一亿元者,易服劳役为三年以下。

另一方面,这次修法也把会计师及律师纳入刑责规范,即律师对公司证券募集、发行或买卖契约、报告书或文件,出具虚伪或不实意见书者;会计师对公司申报或公告财务报告、文件或资料,出具不实报告或意见等,都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若严重影响股东权益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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