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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有问题 可强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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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经过多时研议,台湾交通部首度针对汽车召回所订定的专法“汽车安全性调查及召回改正监督管理办法”,昨天定案,预计11月上旬正式发布实施,往后民众申诉车辆安全有疑义时,交通部将可委托专业机构强制调查,必要时责令车商召回汽车改正,消费者权益将更获保障。

台湾交通部路政司长李龙文表示,过去有些车商发现汽车有问题,有时候会不动声色地主动通知车主回厂检修,并免费修理更换零件,多不会大张旗鼓地宣布汽车召回,就是担心影响声誉﹔往后有专法规范后,相信车商配合度也会很高,不会等到政府强制下令才动作。

交通部昨天召开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汽车安全性调查及召回改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预计下周提报交通部部务会报通过后,11月上旬即可正式发布实施。

李龙文指出,未来汽车召回包括两种型态,一种是车商主动发现,公告通知车主要求车辆回厂处理﹔另一种则是民众申诉车辆安全有疑义、达到一定数量时,交通部将依法委托车辆测试研究中心,以专业机构的角度展开安全性调查,并要求车厂说明,如果确有重大危害行车安全之虞时,将责令车商将已出售的汽车召回改正。

“汽车安全性调查及召回改正监督管理办法”以消保法及公路法做为处罚依据,如果车商拒绝、规避或阻挠有关汽车安全瑕疵资料的搜集或调查,将依消保法第五十七条处以新台币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罚锾。

如果车商未依规定提出汽车安全瑕疵召回改正计划或通知召回改正者,将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条处以六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罚锾﹔如果车商未在限期内完成召回改正,则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之一第五项,处以三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必要时得停止其制造、进口或销售。

虽然目前消保法已可约束车商召回改正,不过没有专门类别的详细规范,交通部决定比照美国、日本等国家订定专法,明文中规定汽车召回改正的细节,让车商不能再息事宁人,或拒不承认相关瑕疵或错误。

这项办法中明订,台湾交通部将授权委托车辆专业技术机构,搜集汽车安全瑕疵案件资料,进行判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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