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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选广告 另类助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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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王贝林、田世昊、林秀姿╱台北报导〕台湾立法委员选举活动正如火如荼展开,下月1日起,候选人竞选广告依法将不得在广播、电视播送,不过包括蓝绿阵营立委候选人为商业、公益代言的广告,近来则是密集在电子媒体播出,候选人藉由“非选举广告”形式曝光,形成另类助选工具。

眼尖的民众近来可以发现,台湾中兴保全公司最近推出几支新广告,拍摄手法别出心裁,最特别的是,为广告担纲的主要都是立委候选人,包括有民进党漂亮宝贝之称的邱议莹、萧美琴,国民党候选人周守训曾与妻子汪用和搭档演出。

此外,慈善团体创世基金会近来也邀请立委候选人赖士葆,为基金会电视广告代言,这支公益广告近来频频播放,也让民众留下深刻印象。

由于大选投票日近,这类“非竞选广告”密集播出,已成功的让担纲演出的立委候选人大量曝光,但也因此引发是否违反现行“法定竞选期间不得播出竞选广告”之争议。

对于拍摄中兴保全广告,邱议莹、萧美琴表示,这是业者主动提出的邀约,一方面可配合业者找名人拍广告的计划,一方面也可满足她们增加曝光的需求,所以并没有收费,而为免落人话柄,已协调好投票当天和前一天,不播放这支广告。

邱议莹表示,会拍摄该则广告,纯粹是一场饭局中的意外插曲,因为吃饭时大家聊时事、聊选举,才促成广告的拍摄。

周守训昨晚表示,他是以平常心看待,因为产品相当正面,当初是厂商主动来找他与太太汪用和拍摄,可能是因为他过去就是消防署的义工,能获得厂商青睐,他也相当高兴。

赖士葆昨天也澄清,创世基金会过去也拍摄过很多支呼吁民众“捐出发票”、照顾弱势者的公益广告。不过,赖士葆幕僚强调,今天起赖士葆将有个人的竞选广告开播,不需藉由创世基金会造势。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12月1日起至10日止为法定竞选活动期间,依法这段期间政党、候选人或第三人不得在广播、电视播送竞选广告,但电子媒体最近陆续播放候选人为保全业或慈善团体拍摄电视广告,引起各界关切;至于是否有违规之嫌,中选会表示,须视个案事实状况认定。

官员私下表示,政治人物参与一般纯商业广告演出,或为公益团体劝募活动代言,如果内容没有为政党或候选人选举宣传的意思,应该就不能算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之一条第三项所禁止的“政党、候选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于广播、电视播送广告,从事竞选活动或为候选人宣传”情形。

不过,官员认为,藉由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形式包装,达到“偷渡”候选人形象,尤其是透过商业广告的模式,手法确实相当高明,因此如果未来有人检举并且成案,最后将由中选会委员会议来定夺。

官员说,业者或广告商在广播电视购买时段,播出候选人参与演出的广告,其实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捐助”行为,只是由直接捐赠政治献金,改以购买广告的方式为之,但这并不在现行选罢法中规定,也很难援引“政治献金法”加以处罚。

官员指出,根据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 ),新闻局可以违背政府法令、违反政府强制禁止规定等事由,处罚播出媒体三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锾;至于委托播出的候选人、政党、第三人,虽然选罢法有明文禁止规定,但因没有具体罚则,因此中选会根本无法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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