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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法修正朝野共识 明订考评五等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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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公务人员考绩评等制度可能有重大变革。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对考绩法修正案达成初步共识,未来公务人员考绩将明订五等,优等与甲等合计不得超过受考人数百分之七十五,丙等以百分之二为原则。

立法院朝野协商,就“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召集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浊水(台北市)希望休会前完成三读程序。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吕学樟表示,朝野协商将考绩分为优、甲、乙、丙、丁共五等,明订优等不得超过各机关受考人数百分之五,甲等人数以百分之五十为原则,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吕学樟表示,以九十二年公务人员考绩比例为例,在未设优等考绩情况下,接近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务人员被评为甲等,因此在新法优等与甲等比例相加后,与现行受考为甲等比例人数差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若受考人数达五十人以上,考列丙等人数“以百分之二为原则”,相较九十二年受考为丙等公务人员仅占百分之零点二一,有明显差距。

吕学樟表示,本来反对增列丙等比例,但铨叙部意见希望明订比例,作为考评依据,才以百分之二“为原则”,以便考评弹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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