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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银放款、投资限额 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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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日前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扩大外商银行的“存款总余额”核算基准,使外商银行在台的放款与投资限额大幅提高,有助活络国内证券及不动产市场。

  财政部金融局说明,目前外商银行从事放款与投资业务的限额,是比照本国银行规定,以现行存款总余额为核算基准,但因为外商银行在台湾是以分行的型态经营,与一般本国银行的规模无法相提并论,其吸收存款从事相关放款业务的能力与运用资金投资有价证券的空间,如果继续仿照一般本国银行的规定,已不敷其业务经营的需要与特性。

  金融局表示,基于外银管理实际业务需要及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考量,因此决定适度放宽对外商银行的规定,将上述所谓的“存款总余额”的核算基准,计入其母国总行汇入的营运资金、母国总行的授信额度已动用部分、与其各海外分行的1年期以上定期联行存款,由于存款总余额的核算基准扩大,外商银行的放款与投资限额也跟着扩大。

  金融局进一步说明,这项放宽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外银解决其分行承作放款业务(包括住宅建筑放款)所面临的限制,对于促进活络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提升国内有效需求以提振景气,有正面效益,并且可扩大外商银行在台分行承作投资及放款业务的能力,强化外银对于台湾市场的贡献与参与程度。

  另外,财政部也说明,上述规定的修正,只是变更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核算投资及放款限额的计算基准,属于管理层面的弹性规范,并未变更银行法对于存款的定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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