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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抗税拒缴活动 台财政部:不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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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十日电)亲民党立委将发起抗税“拒缴一九九”运动,呼吁纳税人申报综所税时,“合法少缴一百九十九元”抗议,财政部官员今天指出,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应补或应退的小额税款,财政部依实际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定免征或免退,但并未规定民众自行计算缴纳的部分适用,上述少缴税款并不适法。

所得税法第一百条之一规定,应补或应退的税款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小额税款,财政部得视实际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定免征或免退该项税款。

财政部官员解释,财政部报请行政院核定的免征或免退税款,主要是由稽征机关核定,但民众自行计算缴纳的税款,财政部从未核定过,因此,民众若为抗税少缴税款,即使只是一百九十九元,不见得适法。

官员指出,所得税法有小额税款免征或免退的规定,主要用意是不希望劳民伤财,因为有些税款实在不大,稽征机关发函通知的成本恐怕还比这些税款高,因此当初会设立这项规定,实在是因不愿意浪费公帑,并造成民众不方便。财政部官员认为,纳税是纳税义务人的义务,也是一种法治观念,实在不应该用抗议的手段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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