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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今通过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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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4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公开发行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且应择一设置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新规定将于修正条文公布后,且自施行后现任董事或监察人任期届满时开始适用。

鉴于日前发生博达弊案,各界认为推动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独立性与功能,落实专业人员和经营者的责任有必要性与急迫性,行政院决定引进独立董事等新制度。

修正条文规定,审计委员除涵盖独立董事的职权外,且具有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和承认财务报告等职权。重大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其余事项应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同意。

为强化证券承销功能,降低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的风险,这项修法删除“承销期间不得少于十天”的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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