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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大楼外墙屋顶出租收入应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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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31日电)都市公寓大厦外墙或楼顶常可见到巨幅广告看板。台湾财政部表示,大楼外墙出租广告,收取的租金收入归管理委员会基金,所以,属于大楼(厦)管理委员会销售劳务收入,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近来屡次发现大楼(厦)管理委员会遭人检举外墙、屋顶、阳台出租逃漏税。调查后多数大楼(厦)管理委员会都主张出租收入是做为大楼管理住户的基金,用以支付大楼各项支出,应属免税范围。

不过,根据财政部函释,大楼(厦)管理委员会以大楼(厦)的外墙、屋顶、阳台出租收取的收入,是对外营业属销售劳务收入,仍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及课征营业税。

若大楼(厦)管理委员会对外营业销售额平均每月未达二十万元,依营业税法规定,可以开立普通收据,免用统一发票,营业税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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