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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休公务员领双薪 停发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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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针对退休公务人员再任财团法人职务领双薪的问题,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昨天表示,铨叙部已于7月30日通令各机关,退休公务人员再任由政府全额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而且再任期间待遇全数由政府预算支给,并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一律停发其月退俸及停办优惠存款,至于已经再任者,自通令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也应停发月退休金及优惠存款。

  有关财团法人薪给合理规范,陈其迈指出,行政院已通函所属有捐助成立财团法人的各主管机关,参照经济部的作法,明定所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主持人薪给,不得超过部长待遇,同时,行政院也将主动检讨国营事业转投资民营事业的薪资问题。

  陈其迈表示,有关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人员薪给,都是依各该财团法人组织条例或章程规定办理,而且均属董事会权责,由主管机关依法监督,至于薪给应该如何规范,行政院只能函请各主管机关“参照办理”。

  对于公务人员退休后再任财团法人的问题,陈其迈说,根据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规定,政务人员依“政务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支领或兼领月退职酬劳金后,再担任由政府编列预算支给俸薪、待遇或公费的专任公职,或政府捐助经费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财团法人职务者,应停止领取月退职酬劳金;至于一般公务人员,根据考试院送请立法院审议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也已增列相同规定。

  在草案未完成立法之前,铨叙部已经通令各机关,规定退休公务人员再担任由政府全额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所创立的基金,且其再任期间待遇全数由政府预算支给,并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停发其月退休金及停办优惠存款。

限制领双薪 只限政务人员

〔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针对退职公务人员转赴政府所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机构任职并领取双薪,考试院指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政务人员依法应暂停领取退职酬劳金;至于常务人员的部分,由于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待立法院审议,这部分目前无法可管。

  监院昨日决议纠正行政院,原因是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多是欠缺法源的黑机关,同时亦沦为酬庸退休官员之途径,致使这些财团法人之高级主管,每月领取高薪,甚至还有同时领取月薪、退职金之现象,监院批评这些财团法人已经成为退休高官的养老院。

  考试院指出,依据今年1月初施行之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规定,凡是由政府机构出资占财产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财团法人,退职之政务人员若赴该财团法人出任职务,依法必须停止领取月退职酬劳金。

  至于有关常务人员领双薪的部分,目前并无法可管。

  考试院指出,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审议,修正条文中也规定常务人员比照政务人员,若出任相关财团法人之职务,必须停止领取退休退职金,但是立法院迄今尚未审议通过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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