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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缴费 火烧车两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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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游太郎╱新城报导〕花莲县新城乡三十三岁男子游信守,昨天早上下车办事时将两名幼儿放在车上,没想到他才下车不到几分钟,汽车随即冒烟并爆炸起火,在路人协助下,车内两名幼童被救出,其中一岁多的游凯婷经送至慈济医院烧烫伤加护病房观察后,仍有生命危险。

警方调查,车主母亲日前曾收到简讯,对方要求交付二十万元,否则将对家人不利,虽初步研判可能是诈财事件,但警方仍将了解是否与火烧车事件有关。

这起火烧车事件发生在中华电信新城服务中心前,中华电信专员王国钧指出,昨天上午九时十五分许,一部红色自小客车在服务中心外停妥车子之后,车主下车入内缴费,才刚掏出钱来,王国钧突然发现小客车开始冒烟,大叫一声后,车主立即往外冲,随即听到一声爆炸声,一团火球从车窗内窜出,他拿起灭火器冲出后,只见路人和车主忙着将车内的幼童抱出,场面相当惊险。

正好路过的二十八岁修车工人潘金隆说,他看见车窗冒出一阵黑烟时,不到五秒钟就开始冒出浓烟并传出爆炸声,他赶紧下车抢救车上的两个幼童,当时三岁大的男童游凯崴在右后座,一岁半的女童游凯婷在右前座,原准备先抢救驾驶座旁的女童,但因打不开车门,只好扳开左后车门将男童拉出车外,这时候车主已赶到,捡起地上的小型广告看板往车窗砸,才救出受困车内的女童。

守在加护病房外的车主游信守说,他下车时已将车子熄火,进入中华电信缴电话费没多久,车子就爆炸起火,当时只记得车内放有一罐汽车亮光蜡,打火机则随身携带,为什么会起火?他也很纳闷。

慈济医院表示,两名幼童因衣服穿得很厚,烧烫伤部位均集中在脸和手脚掌,其中三岁男童伤势较轻微,但一岁女童游凯婷的脸部严重三度灼伤,经过三个多小时开刀后,下午三时许转到烧烫伤加护病房观察,至昨晚仍未脱离险境。

负责带队至现场勘查的花莲县消防局预防课长吴泰濬说,一度以为留在车上的金属瓶为瓦斯瓶,但后来经证实为喷雾式的亮光蜡,且当时的气温仅为摄氏十六度左右,是否会引燃仍待进一步查证。

车主游信守因两个孩子烧伤严重,昨天没有心情做笔录及参加会勘作业,近日内消防局将会同警方及车主,针对这起意外深入了解,将彻底检查车辆,以厘清事故原因。

幼童留车内 父亲有过失

〔记者游太郎╱花莲报导〕花莲县警局交通队副队长刘金元指出,火烧车意外车主将两名幼童放置在车内径行离开,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且必须担负过失伤人刑责。

刘金元指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单独留置六岁以下的儿童在车内径行离开,一经查获,驾驶人可处新台币一千元罚锾,并施以四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这名父亲将两名幼童放置在车内下车缴电话费,已明显违规。

此外,由于这名父亲因违规将幼童放置在车内,导致在汽车爆炸起火时遭到烧伤,也已涉及刑法的过失伤人罪,必须面对一年以下的刑责。

火线追查 亮光蜡惹祸?

〔记者游太郎、陈正王、高嘉和╱综合报导〕花莲县新城乡昨天发生的火烧车意外,车上的一罐喷雾式亮光蜡到底会不会自爆?或经由其他火源引爆?除被消防鉴识人员列为查证重点外,也引起各界关切。

花莲县消防局预防课长吴泰濬指出,火场调查小组初步勘查发现,轿车内部多已焚毁,起火点疑在后座,也在右后座处发现一罐喷雾式亮光蜡,目前是车内唯一最完整的证物,但是否为自燃或其他火源引燃,或汽车本身自发性燃烧,目前仍难有定论。

吴泰濬说,从监视录影带可清楚看出,大火是以“爆炸”方式呈现,在专业上称之为“闪爆”,威力并不小,虽然目前不排除是罐装“喷蜡”瞬贷烧所致,但真正起火原因仍须深入调查,调查报告约一个月可完成。

东华大学化学系教授蔡英仁则说,喷雾式亮光蜡属于有机溶剂,所谓有机溶剂物品尚包括火锅或野营用的瓦斯瓶、酒精、乙醚、油漆,甚至打火机等,这些易燃性或挥发性的物品,平时加压装在瓶内时是液体,溢出后变成气体燃烧或挥发,在一般条件下使用当然没有问题,但若放在封闭式的车厢中,又经过阳光直射,如达摄氏四十度的高温,瓶内压力即可能上升,是有可能发生气爆。

但汽车维修业者则说,亮光蜡喷罐发生爆炸燃烧可能性太低了,过去的确有发生过在夏日高温下,放置于车内仪表板上打火机引燃的情形,但现在是冬天,加上亮光蜡有外罐保护,除非有其他火源或引燃物,要自燃、爆炸,几乎是不可能。

业者补充说明,类似有机溶剂的容器品质也可能是引爆的原因,因为有些罐子老旧或品质不佳,或是喷压处的橡胶老旧产生漏洞,气体即可能外泄,若加上汽车行驶的碰撞,也可能产生气爆或起火的危险。

洗车美容业者杨凯名说,根据他对“罐装喷蜡”的了解,如遇到高温时,的确会产生“泄气”现象,“亮光蜡”在出厂时,也标示应存放于摄氏四十度以下阴凉处,夏季车内温度常高于四十度以上,放在车内的确有爆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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