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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156) 245(i)不适用于有2年期的J-1

2005-01-21 04: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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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一百五十六﹕我是1994年用J-1来美的。后来决定不走了。我还了国内单位向我索要的所有费用﹐也未用美国用人单位的钱。我有个亲生姐姐在97年为我申请了I-130﹐显然这是245(i)的范围之内的申请。我儿子也即将申请公民的资格。但大使馆也不给我办2年回国服务期的豁免﹐我能以245(i)受益人﹐或美国直系亲属来办绿卡﹐调整身份吗﹖可以回国办理吗﹖

解答﹕都不能。也不能回国再服务掉这个两年﹐太晚了。你要受10年不许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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