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系统仍停留在“以党代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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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采访报导)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最新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上刊登文章,强调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

肖扬在文章中表示,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正确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和司法,而不是代替立法和司法的职能。肖扬认为,党要总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党的领导和执政应当始终处于领导地位,而不是在具体实践中降低这一地位。

肖扬在文章中还强调,共产党应该通过贯彻路线方针,以及党员直接执掌政权的形式,取得党的领导和执政效果,而不是以党代替行政和司法。

在美国执业的律师叶甯认为,肖扬的这些提法,对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状况,有积极的意义。

叶甯:肖扬今天的谈话当中,基本上突破了他前任的党八股、党文化的传统格调,突破了这个模式,在这一点上是个进一步关注的现象,是值得肯定的现象。在司法、人民法院和党的关系问题上,如何体现执政党对法律的影响和领导,而不直接简单地去干涉,简单地去驾驭在司法制度,甚至是宪法之上的一种现象,这种纠错的倾向,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加以重视的情况。

叶甯表示,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居于中国法律之上,破坏了中国的法律制度。所以肖扬的提法,应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

另一名在美国执业的律师刘俊国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肖扬强调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不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提法,虽然确实有积极的意义,但以目前中国的现状,似乎无法真正实行。

刘俊国:这是国家、民族和法制朝着民主的方向去发展,当然他说,就是共产党员你在自己的行为上就要真正守法。你自己立法,你就要守法,一切按法律来办,而不是靠人治。现在中国的现状,刚好是跟他说的相反,所以我觉得他说的概念非常好。但总体来说,从中国现况来看的话,是很难达到的。

北京律师高智晟最近向全国人大发出一封公开信,详细描述了他在为中国法轮功学员作法律辩护和申诉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刘俊国以此为例指出,中国司法系统在对待法轮功问题的时候,并不是以法律为依据,而是以共产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依据,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典型例子。

刘俊国:他举了很多的例子,就是说他代表法轮功学员,如果真正是按照一般的法律来讲的话,法轮功的这些案子如果公安人员把她们母女毒打甚至剥夺她们的生命,他到处带着这些人,法院不接收,法院有什么权利不接收?法院如果真正以法律为依据的话,他就没有任何的理由不接受这个案子。这就不是法治的问题了,则是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而是关系到人治,是共产党控制司法系统。

叶甯则表示,极权制度下的司法体系,是治国工具而不是治国依据,统治者自身是否也被置于法律之下,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程度的标志。他指出,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否能够真正贯彻执行,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观察指标。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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